常人发[2003]70号
关于组织开展新吸收录用国家公务员和
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宣誓活动的意见
各辖市、区委组织部,各辖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各部委办局组织、人事处: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精神,为加强公务员和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队伍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高我市公务员和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思想作风建设水平,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组织开展新吸收录用国家公务员和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上岗宣誓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组织新吸收录用国家公务员和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上岗宣誓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加强对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思想作风建设和行为规范教育。通过开展宣誓活动,促使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事业心,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强化自律意识,坚定政治方向,坚持执政为民、廉洁奉公、依法行政,努力造就一支具有公仆意识、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队伍。 二、宣誓的组织形式 宣誓活动原则上由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统一组织,一般安排在初任培训结束时进行。经批准过渡的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宣誓,应在职务任命时进行,一般由单位组织。个别调任和特殊录用的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宣誓,可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分批组织或结合重大活动统一组织进行。 三、宣誓的方法和程序 宣誓活动安排要紧凑,现场布置要庄重、严肃。宣誓场地的正前方应挂国旗,上方应悬挂横幅,并由一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领誓。单位由领导班子成员领誓。宣誓时,右手举拳过肩齐耳,眼睛注视国旗,着装要整齐,精神要饱满,具体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主持人宣布宣誓仪式开始;
(二) 奏国歌(升国旗);
(三) 宣誓(宣誓词见附件);
(四) 宣誓人员代表发言;
(五) 领导讲话;
(六) 奏国际歌;宣布仪式结束。
组织新吸收录用国家公务员和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宣誓活动,是加强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队伍宗旨教育、作风建设和行为规范的重要措施。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领导,形成制度,认真组织落实。实施中的情况和建议,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及时反映。
附件:宣誓词
二ΟΟ三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组织 公务员 宣誓 意见
常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3年9月19日印发
打印:范舒昀 校对:何 强 共印150份
附件:
宣 誓 词
我郑重宣誓,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宪法,忠于政府,忠于人民;依法行政,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爱岗敬业,清正廉洁,务实创新;勤奋学习,诚实守信,团结协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而努力奋斗。
宣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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