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人发[2003]47号
常财行[2003]14号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
人员活动经费标准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各部、委、办、局,市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保障退休人员开展活动的需要,根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活动经费、交通费标准的通知》(苏人通[1999]254号、苏财行[1999]142号)通知的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活动经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调整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活动经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96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
二、 经费列支渠道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活动经费,仍按原经费渠道列支(列“社会保障费—离退休人员其它费用”科目)。
三、 执行时间
退休人员活动经费调整后的标准自二○○三年一月起执行。
四、各辖市、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活动经费的调整,由各辖市、区在不超过市级规定的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
二ΟΟ三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调整 退休费 标准 通知
常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3年6月12日印发
打印:范舒昀 校对:周淑君 共印19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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