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常编办〔2008〕1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
全市事业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编委办,市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法院、检察院、直属单位,各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江苏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和省编办《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苏编办通〔2007〕27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07年度事业单位年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年检工作
年检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的一项经常性的行政管理行为,是对事业单位法人实施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按照《条例》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责,对事业单位一年来执行《条例》和登记事项的有关行为及结果进行综合性审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保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年检期间,各项工作任务都比较重,各辖市(区)、各举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安排,认真做好年检的组织和宣传工作,扩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社会影响。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效率,充分发挥网上登记的便捷、高效作用。
二、年检工作事项
(一)时间
2008年1月1日开始,至2008年3月31日结束。
(二)对象
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证书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08年3月31日的事业单位法人。
(三)内容
年检要围绕是否继续具备事业单位法人条件开展,审核登记事项是否发生变化,事业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按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制止和查处事业单位违反《条例》、《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的行为。
(四)提交资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原件
4. 法定代表人和住所证明
5. 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6.举办单位通过年检的法人证书(国家机关独资举办的事业单位除外)
三、年检工作程序和要求
今年的年检工作仍将全部通过国家登记局的登记网站“事业单位在线”(http//sy.china.cn)进行。
年检工作实行事业单位、举办单位(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三结合的审查程序。
(一)事业单位工作内容
为保证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事业单位请根据登记管理机关的时间安排和网上年检的有关要求,做好年检工作。
1.事业单位自查。事业单位按照《条例》、《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我检查。对照宗旨和业务范围,总结一年来开展业务活动情况(300~1000字),纠正违规行为;检查已核准的登记事项与单位的实际情况是否有变化,如果有变化须先办理变更登记,然后参加年检。
2.事业单位网上填报年度报告书。事业单位通过“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事业单位专用光盘”登录到“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后,规范填报《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3.事业单位网上年度报告提交及资料申报。事业单位根据网上年检要求,将相关表格下载打印并附相关资料,提交举办单位(主管部门)认可。认可后,向本级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网上年度报告书提交,其中相关资料,有条件的单位尽可能采取先扫描通过网上直接上传,再将纸质材料直接送达方式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完成年度报告书网上提交和资料申报后,请事业单位及时上网查看登记管理机关对年度报告的回复信息。
4.事业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纸质年度报告书。根据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的要求,登记管理机关最终根据单位所提交的纸质年度报告书办理相关手续,因此事业单位应根据登记管理机关回复的信息提示,将已经网上核准通过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下载打印并附本通知所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一式三套),及时报登记管理机关。
(二)举办单位(主管部门)工作内容
1.接本通知后,请及时布置所举办事业单位的年检工作,并督促事业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年度报告书。
2.负责对所举办事业单位提交的年度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认可,对其中发现的问题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事项,督促事业单位及时更正。
3.与登记管理机关联系年检事宜,事业单位较多的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可上门集中办理。
(三)辖区(不含武进区)编办年检工作内容
1.负责对本辖区内的事业单位提交的年度报告书进行初审;
2.与市事业单位管理局协商,在规定期限内的适当时间集中办理年检。
(四)审核办理
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纸质年度报告书及相关资料经与网上申报核对无误后,当场办毕年检。
1.对年检合格单位,由市或辖市(含武进区)登记管理机关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加贴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印制的年检合格标记,有效期延至2009年3月31日。
2.年检不合格和逾期未参加年检单位,其持有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自动废止,在补办并通过年检之前,该单位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身份对外开展相关业务。
3.对年检合格以及证书废止单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分期分批在有关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
四、年检要求
(一)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要认真学习并加强宣传,严格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年检的各项工作。
(二)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要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及时上报年检所需文件资料,参加年检。
(三)严格事业单位年检材料的报送时间。事业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年检材料,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申报的,应在3月31日前提交延期年检的书面申请。否则,按照《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超过有效期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证书废止的事业单位,申请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按照申请设立登记的程序办理。”对不接受年检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由登记管理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直至撤销机构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并建议对该单位的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辖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在2007年度年检工作结束时,及时将工作总结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五、其它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及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精神,请各有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在事业单位法人申办以下事宜和开展其他相关活动时,认真执行查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1、刻制印章、办理机动车船牌照;2、申办有关社会保险事宜;3、开立银行账户、贷款;4、申办税务登记、减免税收及其他优惠;5、从事经营活动或兴办企业,申办有关执照;6、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和统计登记;7、土地、房产登记管理事宜;8、申办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许可证,购领收据、发票;9、法律诉讼、公证事宜;10、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事宜;11、申办海关事宜;12、其他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其他事宜;等等。若无证书,或有证书但已不在有效期内的单位,则不能享有事业单位法人相关权益。
六、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事业单位管理机关根据本地实际,负责组织实施2007年度事业单位的年检工作。
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情况证明
二○○八年一月三日
主题词:登记 年检 通知
抄送: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常州市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及各辖市支行,政策性银行常州分行、各辖市支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常州分行、各辖市支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常州分行、各辖市支行,市商业银行、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常州海关,江苏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常州
市国家税务局,常州市地方税务局
常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月3日印发
打印:陈 梅 校对:戴 巍 共印500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