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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关于工程系列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个人申报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03-0007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发[2003]18号 发布机构:人事局
生成日期:2003-03-17 公开日期:2008-04-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职称个人申报实施对象、申报程序以及申报材料要求
关于印发《关于工程系列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个人申报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常人发[2003]18号

 

 

 

 

 

常人发[2003]18

 

 

 

关于印发《关于工程系列评审中级专业技术

资格实行个人申报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局(劳动人事保障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各工程中级评审委员会挂靠单位:

    现将《关于工程系列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个人申报的实施意见(试行)》下发给你们,请在2003年职称工作中试行。

二ΟΟ三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工程  中级  资格  申报  通知                                                  

  常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3318印发 

打印:范舒昀           校对:姚常青           共印120

关于工程系列评审中级专业技术

资格实行个人申报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市职称改革,发挥职称工作在人才资源开发中的独特作用,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六大人才高峰资源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逐步确立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任、政府指导”评聘分开新的职称制度,对我市工程系列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个人自主申报的办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职称个人申报实施对象、范围:(1)我市合资、独资、私营、个体企业从事工程技术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2)人事关系个人委托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现无固定工作单位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3)人事关系及档案不在常州,但在常州区域范围内的企业工作满一年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4) 其他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报职称(资格)评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职称政策和申报条件,按要求提供原始、真实的评审资料(详见《常州市2003年职称申报材料要求》和常州市人事局网站(网址: www.czrs.gov.cn)登载的工程各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各用人单位审核个人申报材料,签署具体审核意见,并填入《评审表》中“单位审核意见”栏目,加盖公章。用人单位无法审核的,可以不签署审核意见,只需证明申报人和单位的工作关系。

四、市职称办委托市、辖市()两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面向社会受理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报。根据人事代理分工,在区人才服务机构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到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在市人才服务机构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申报。各辖市区人事局职称职能部门、各评审委员会挂靠单位的职称办公室或组织人事部门也可以受理个人申报。各受理点要根据《常州市2003年职称申报材料要求》认真审核材料,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受理。

五、评审材料须经过预审程序,由评审委员会挂靠单位的职称办公室或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市职称办对材料预审工作进行监督。

六、进一步改革评价方法,从2003年起所有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都必须增加水平测试程序,对申报人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水平进行评价。水平测试成绩作为晋升中级职称的依据。由各专业评审委员会挂靠单位的职称办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具体方案,报市职称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七、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程序,评审结果的审批,仍按原办法实施。

八、我市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下属企业、其他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方法由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本单位、部门实际决定,可以实行个人申报办法,也可以按原办法申报。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仍按原申报办法,由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申报。

九、实行职称个人申报办法是职称工作适应市场经济需要,为经济建设服务和改革、优化人才评价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级人事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创设良好的工作环境,鼓励和支持有真才实绩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资格);并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新办法,结合实际组织好申报工作,努力提高职称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初级职称的申报,各辖市区人事局、各主管部门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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