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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03-0007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发[2003]7号 发布机构:人事局
生成日期:2003-01-13 公开日期:2008-04-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0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时间、报考对象、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报考材料、收费标准
关于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常人发[2003]7号

常州市人事局

常州市卫生局

文件

常人发[2003]7

                                  

 

 

关于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200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保障局)、卫生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做好我市200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报考时间:

我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031172003217218日后不再办理报名事宜。

二、报考对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符合国家及省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并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卫生职工中专学校(200112月底前毕业的)助产专业毕业的人员,参加护士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其中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全科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符合执业医师资格认定的条件,已实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士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间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所需材料:

(一)   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首次报名考试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   本人身份证;

2、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

3、   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

4、   毕业证书;

5、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报考人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 已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上一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时,除提交上述材料,还应提供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县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批复或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初定职称的审核表。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在024086之间()的人员,要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三)   资格考试报名所需的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五、报名的程序:

(一)            个人申报,在所在工作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报名表并提供报名材料。

(二)            单位核实,由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负责对报名表内容进行核实并加盖公章。

(三)            各卫生主管部门初审,初审合格人员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四)            市人事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级人事、卫生主管部门。

六、报名地点:

市直医疗单位报考人员在所在单位报名;各辖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报考人员的报名;市卫生局中医处负责厂矿医院、保健站报考人员的报名;部、省属单位报名人员报名,按属地原则组织报名。

七、收费标准:

按《苏价费函[2001199号规定:初级资格考试按每人科次50元收取,中级资格考试按每人科次70元收取。另收报名费每人5元。

 

附件: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二ΟΟ三年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  卫生  人事考试  通知                                                  

  常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3113印发 

打印:范舒昀           校对:张立群           共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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