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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提高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效能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得意见
索 引 号:014109315/2003-0006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劳社[2003]177号 发布机构:市劳动局
生成日期:2003-10-27 公开日期:2008-03-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劳动保障部门为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推出20项服务承诺
关于提高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效能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得意见
常劳社[2003]177号

常劳社[2003]177

 

关于提高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效能

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意见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本局各处室、事业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九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两个率先”目标,进一步发挥劳动保障职能作用,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真心实意为基层、为企业、为人民群众服务。根据全市优化发展环境动员大会和常发[200333号文件的要求,市局机关和各经办机构要带头深化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提高管理服务效率,继续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切实改进行政管理和经办服务工作,全面推行行政管理公示制和社会服务承诺制,做到“三优三满意”(优良作风、优质服务、优美环境;群众满意、基层满意、党委政府满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亲企服务,开辟快速通道

1、社会保险实行统一登记。在市工商等部门注册的用人单位,其各项社会保险登记,由市行政审批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集中登记,其他企业实行社会保险就地登记制;简化登记程序,减少登记环节。

2、企业职工退休实行一站式审批。市区企业职工退休由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审批。对材料齐全、符合正常退休条件的,即时完成审批手续。退休审批原则上以原始材料为依据,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原始材料的,指导当事人合理举证,进行确认。
  3、劳动鉴定和工伤认定实行限时办结。
企业或职工申报职工工伤,由中心统一受理,3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并告知企业或职工。及时组织好鉴定工作,由现在的每季度缩短为每2个月组织一次,第一个月头5个工作日内,受理鉴定申请,从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将鉴定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4劳动保障诚信企业实行免检制度开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守法活动,对每年度获得诚信企业称号的,下一年度实行免检;对连续三年获得诚信企业称号的,给予三年的劳动保障监察和年检的免检待遇。减少涉企检查,对同一企业的日常监察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稽核每年不超过一次。规范涉企处罚行为,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实现先教育后处罚,严格把握案件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行政执法告知制度,增加执法办案的透明度,对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实行事前事后向党委政府报告制度。

5、全面实施“阳光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审理做到公开开庭案由、时间、场所;公开仲裁规则;公开审理场所;公开举证、质证、认证;公开裁决结果。逐步实行由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制度,邀请有关人员旁听仲裁过程,做到公平、公正,阳光执法。

6、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帮助企业剥离社会职能,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企业提出移交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20日内,协助企业(机构)完成移交工作。并按居住地落实社会化管理关系,使退休人员尽快纳入社会管理,享受社区服务,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7、为经济发展大力培养优秀职业技术人才。优化职业技术教育结构,加快培养高、中级职业技术人才,为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企业、民营企业以及重大投资项目提供“订单式”培训服务,开展在职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全社会工人技术水平,为经济发展培养优秀职业技术人才。

8、行政审批实行零收费。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实行零收费。各项事业性服务,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没有规定的,一律不收;没有服务的,坚决不收。

二、提供利民服务,构筑便民通道

9、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探索完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帮助广大农民实现老有所养,妥善解决被征用土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建立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制度和困难企业大病住院保险制度,帮助各类社会群体参加社会保险,努力实现应保尽保,使各类群体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基本生活有保障。

10、优化社会保险服务。健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代理机构服务功能,全面实行社会保险费即时缴费服务,并按照先告知、后缴费的原则,指导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纳社会保险费。研究扩大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即时办理居住外地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药费报销手续,尽快提供居住外地的参保人员所报销医药费的异地结算服务。对材料齐全、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即时核定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金发放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金,做到不拖一天、不漏一人,不少一分。

11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实行首访责任制和局领导接待日制度,对来访群众热情接待,准确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记录,正确处理,做到不推诿、不敷衍、不拖拉,在接待责任人职权内的问题,当场解决;劳动保障系统内部的问题,协调解决;其他部门的问题,指导解决。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实行领导负责、集体办案。全面推行谁主管、谁答复、谁负责制度。建立信访处理结果报告制度,及时向信访人、信访局、上级有关部门、市有关部门和领导反馈信息、报告处理结果。加强矛盾排查工作,对苗头性的劳资矛盾,及时主动与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协调,力争在企业解决好群众的困难。

12、完善宣传咨询服务方式。重点政策实行 “面对面”、“一对一”宣传,做到三个“人手一册”:一是劳动者人手一册劳动者权益手册,二是再就业援助对象人手一册再就业政策问答和指南,三是企业退休人员人手一册社会化管理服务手册。及时开展各项重大政策培训活动。在电视、报刊定期开设劳动保障政策宣传专栏,开通劳动保障电话和网络服务系统,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和社会保险查询服务。在各个社区设立企业养老保险查询服务,在各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主办银行市区各服务网点设立医疗保险查询服务。

 三、强化就业服务,提供绿色通道

 13、完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服务功能。以满足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需要为目的,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发展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尽快形成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主体、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共同参与的城乡一体、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职业介绍服务网络。所有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公开市场信息,简化服务程序,细化服务项目,提高办事效率,及时为用人单位提供招聘场地和招聘代理,免费即时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及时为求职人员提供求职登记、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积极开展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优质、高效地为用人单位和自愿接受服务的劳动者提供劳动人事关系代理及档案托管服务。

14、为就业困难群体免费提供 “三服务、一承诺”。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和市确定的再就业援助对象免费提供求职登记、择业咨询、匹配岗位服务;免费提供一次职业指导培训教育和三次劳务招聘信息服务;免费提供一次再就业援助专场招聘服务;对“两有、二不”(即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不挑、不拣)的下岗失业人员,自求职登记之日起七日内提供再就业机会。同时,对参加再就业援助专场招聘会的用人单位,免费提供招聘场地、资料查询和刊登招聘公告。

15、建立劳动就业组织认定“快车道”。凡符合条件,申请认定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服务型企业、商贸型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由中心窗口5个工作日内认定。
  16、及时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7个工作日内,免费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对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和市政府确定的再就业援助对象的用人单位,1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岗位补贴的核准工作。

17、即时审核发放非本市城镇常住人员就业证。对在我市就业的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即时做好申领就业证的审核工作。对在我市就业的外省市人员及本市居住农村的人员即时办理外来人员流动就业证。

四、实施透明服务,铺设阳光通道

18、全面公开政务行为。全系统各部门和经办机构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公示工作职责、服务内容、工作程序、办事指南、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办理结果。一律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执法维权活动公正;公务事务活动公开。

19、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各部门和经办机构严格执行政策,统一服务和收费标准,规范服务程序,对重点、热点、难点工作,实行领导专人负责制,全程跟踪服务制。全面推行上门服务,现场服务,面对面解决企业和群众的实际问题。

20、努力树立为民亲民形象。实行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政效能督查制。全系统实行亮证、挂牌上岗,公开举报、咨询、监督电话,快速处理劳动保障工作中的各类投诉、举报、求助。邀请人大、政协及行风监督单位、社会各界人士,加强对劳动保障工作的直接监督。工作人员一个年度内被服务对象有理投诉一次,取消年度考评优秀评比资格;被有理投诉二次取消年度考评优秀评比资格,并在全系统范围内通报批评;被有理投诉三次及以上,年度考评不称职(不合格)。各部门和经办机构一年内被有理投诉一次,领导作出检查;被有理投诉二次及其以上,在全系统内通报批评,并取消部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先进(优秀)评比资格。

各辖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各自情况作出相应规定。

 

 

 

             00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抄送:市委、市人民政府,市人大、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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