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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劳动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索 引 号:014109315/2007-0010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劳动局
生成日期:2007-12-31 公开日期:2008-03-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劳动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市劳动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财务规划处)  

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和政务运转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重大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档案、秘书事务、接待工作;负责局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和期刊管理工作;负责本局的涉外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承办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实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审计;汇总编制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经费预算并组织实施;承办局机关及其事业单位财务报表汇总工作和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预测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法制和劳动监察处

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险立法规划、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承担综合性政策调研和协调工作;承担局机关法律事务、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普法工作及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咨询工作;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法核工作;依法行使劳动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情况;指导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协调处理劳动关系方面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

三、劳动工资和基金监督处

执行劳动关系处理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规范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等管理工作;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工作;参与市属企业破产清算和事业单位改制工作;参与省级、国家级劳动模范的推荐和市级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拟定市企业职工休息休假制度;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拟定企业职工福利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企业职工工资和收入分配政策,并进行指导,测算、审核、实施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政策;监督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拟定企业的工资总额标准和主要负责人的指导工资标准;负责企业工效挂钩;承担统计和信息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组织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情况,审核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承担社会保险管理系统内部审计检查证颁发的有关工作;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拟定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标准;承担投资机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资格认定工作;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承担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办公室事务工作。

四、   劳动争议仲裁处(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省劳动争议处理的政策规定;指导市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工作;调解和处理发生的劳动争议,参与调解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负责仲裁员资格证书和执行业务证书的审核发放工作;承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就业和失业保险处(外国人就业管理处)

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拟定企业职工工作时间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政策;拟定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拟定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方面的政策;拟定就业经费的管理规则;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拟定发展社区就业、灵活就业和开发就业岗位的政策;拟定促进劳服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定职业介绍机构管理政策;负责申请开办职介机构、职介业务的审批和职业中介行为的管理;负责本市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劳动力流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措施;拟定农民进城务工的管理政策,按分工拟定境外人员进入本市就业和本市公民出境就业的管理办法;负责市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和新办服务型、商贸型企业以及非正规就业组织的认定并制定实施意见和办法;配合做好市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失业保险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会同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组织实施;拟定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审核本统筹地区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中的职业培训补贴及职业介绍补贴的筹集和使用的计划;拟定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拟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

六、   培训处(市工人技术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定全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规划、政策和管理规则;组织拟定并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组织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负责职业资格证书的审核、发放;负责办理全市技术工人出国劳务人员的换证审核工作;负责对从事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施行政管理和监督;拟定全市职业技能开发的规划和网络建设;组织实施全市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申报、审批、督导、年检和评估等工作;指导全市企业开展在职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常州市技师协会开展工作;拟定实施全市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参与中华技能大奖及国家级、省级技术能手推荐和市级技术能手的评审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社会化考核、评定工作;制定全市技工学校年度招生政策、指导性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技工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组织技校系列教师初、中级职称评审和高级职称的推荐、申报以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拟定全市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技工学校的评估、考核工作;提出全市技工教育经费预算和使用建议;承担市工人技术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   养老保险处

拟定养老保险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和基金征缴政策;审核市级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拟定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和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个人帐户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则;审批参加城镇企业养老保险人员退休;拟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待遇;拟定补充养老保险规则和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拟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

八、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定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筹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拟定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拟定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政策;拟定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拟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基金管理政策、规则;组织拟定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医疗、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定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组织拟定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拟定劳动鉴定机构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负责工伤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的审批;承担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人事教育处(基层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综合计划、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以及直属单位职称管理工作及人事档案工作;拟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本局人员出国的审查和护照办理工作;负责局计划生育工作;规划指导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建设。

十一、农民工工作处

负责综合协调和管理全市农民工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老干部工作、学习型机关创建工作、文明单位及文明机关创建工作、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等。

十三、纪检组、监察室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其职能如下:

检查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局党组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对所在单位和监察对象执行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实施监察;负责全局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下属事业单位重要的违纪案件立案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或监察决定;协助局党组和行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受理对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控告;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对局管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进行监督;履行省劳动保障厅纪检部门及市纪委、市监察局规定的其它职责。

十三、行政审批窗口

按“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局及职能部门的要求,负责进“中心”审批和服务项目的具体办理工作,接受局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及时向局领导及相关部门反馈窗口审批办理事项的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负责接待、解答和协调企业和群众来访工作;配合局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接受“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参与“中心” 组织的各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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