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援助我市“零就业家庭”就业的工作意见
索 引 号:014109315/2007-0004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稳岗就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劳社就管[2007]5号 发布机构:市劳动局
生成日期:2007-06-25 公开日期:2008-03-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援助零就业家庭
关于进一步援助我市“零就业家庭”就业的工作意见
常劳社就管[2007]5号

 

 

常劳社就管〔20075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零就业家庭”

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劳动保障部、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部署精神,确保实现全市年内消除“零就业家庭”的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零就业家庭”援助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强化“以人为本”就业服务新理念,把实施对“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优先为“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就业岗位、技能培训、政策扶持、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结对帮扶等优质服务,建立健全动态管理的长效机制,动态消除 “零就业家庭”,做到“出现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

二、主要措施

(一)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要求。年初全市劳动就业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年内消除“零就业家庭”的目标任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创新举措,全力以赴推进这项工作,确保“三到位”:一是确保责任到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做到“出现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建立健全动态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年内消除“零就业家庭”。二是确保政策到位。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帮扶力度,帮助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做到应享尽享。三是确保服务到位。要及时建立“零就业家庭”调查服务机制,完善“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机制,加强跟踪调查和回访服务机制,促进“零就业家庭”成员尽快实现就业。

(二)加强动态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做好“零就业家庭”认定工作。在省新文件未出台之前,我市依然按照年初的部署,对符合领取《再就业优惠证》条件、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进行“零就业家庭”的认定,目前重点围绕已认定的165258人,即持《再就业优惠证》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进行援助。各辖市、区除对就业困难对象认定以外,对“零就业家庭”要进行单独认定。要强化自行申报制度,在失业人员自行申报“零就业家庭”的基础上,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应及时上门核实情况,并通过社区公示,街道(乡镇)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应认定为“零就业家庭”。二是统一“零就业家庭”援助台账。各辖市、区要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立统一的就业困难对象电子台账,逐步实现金保系统数据和电子表格数据的一致,并统一做到“一户一表一卡一册一档”。“一表”即每一户“零就业家庭”都有一张“申请、认定情况表”;“一卡”即每一户“零就业家庭”都有一张“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跟踪服务卡,上面反映“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服务情况,包括公示、家访、提供就业信息、技能培训服务、岗位推荐服务等内容;“一册”即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在集合以上资料的基础上,对每一户“零就业家庭”形成一份档案,其中还可以包括推荐介绍就业信息的通知单、招聘信息、家访具体内容、回访记录单等,确保援助“零就业家庭”的服务全过程都能及时记载。

(三)开展结对帮扶,兑现承诺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开设“零就业家庭”专门服务窗口,实施承诺服务制和首问负责制,为“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要充分发挥贴近社区、贴近群众、贴近失业人员的优势,主动上门了解“零就业家庭”情况,并按照年初的要求,与每一户“零就业家庭”签订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援助协议书,并在30日内援助一人就业。对提供三次有效就业信息以上,但本人不愿应聘的,视作无就业愿望,作为已经消除的“零就业家庭”纳入统计。目前,全市116户“零就业家庭”经援助已经实现了“脱零”,余下的49户要作为近期重点援助对象,确保按时消除。

(四)加强跟踪回访,扎实基础工作。根据省的精神,援助“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稳定就业应达到以下标准:被用人单位招聘的,应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应正式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月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月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从前一阶段调研的情况看,市区“零就业家庭”绝大部分实现了灵活就业,但有一部分人员就业去向不清,基础台账不够扎实。为切实加强对“零就业家庭”就业情况的动态管理,防止重新“归零”,必须强化“零就业家庭”跟踪回访制度。对目前已经实现再就业的,要求各街道、社区按季回访一次,了解“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培训、享受政策等相关情况,对达不到稳定就业标准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帮助实现稳定就业。对目前尚未实现再就业的,要求各街道、社区及时回访,了解“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培训、求职、享受政策方面的愿望和家庭困难具体情况,提供有针对性、个性化的就业援助,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要加强对街道(乡镇)、社区台账的管理,对纳入台账的就业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目标责任。为确保援助 “零就业家庭”的各项举措得到有效落实,市劳动保障局专门成立“零就业家庭”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市劳动保障局徐新民局长任组长,戴亚东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就业和失业保险处、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等相关处室、事业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各辖市、区也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成立相应机构,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并分解到人头,确保“零就业家庭”援助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一是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就业再就业宣传工作。根据安排,省厅将在全省范围内掀起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的宣传热潮,树立一批创业促进就业、政策促进就业、技能促进就业的先进典型;二是树立先进典型,起到示范作用。各辖市、区在推进实际工作的同时,要注意挖掘先进典型,总结成功经验,通过创业典型、再就业典型、社会热心人典型的现身说法,在全社会营造促进创业、促进再就业的良好氛围;三是市、区(辖市)、街道(乡镇)、社区四级联动,多措施、多形式开展就业再就业宣传工作,引导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增强自主择业、市场就业的意识,在社区这个就业阵地上找到自己的位置。

(三)加强考核,实施一票否决。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和全市劳动就业工作会议的要求,今年我市将把年末消除“零就业家庭”作为创建充分就区的“一票否决”的重要内容来狠抓落实。为此,各辖市、区要认真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力以赴推进这项工作。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援助  零就业家庭  工作意见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7年6月25印发

共印1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