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07-0006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社会救助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劳社医[2007]13号 发布机构:市劳动局
生成日期:2007-05-17 公开日期:2008-03-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关于进一步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通知
常劳社医[2007]13号

常劳社医〔200713

 

关于进一步明确基本医疗保险

参 保 范 围 的 通 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省人大常委会公布的《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

1.本市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2.本市市区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自由职业人员以及非全日制、临时性及弹性工作制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应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鼓励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参加其他性质的商业医疗保险,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医疗保险  扩面工作  通知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7年5月17印发

共印1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