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劳社培〔2007〕15号
关于同意常州市巾帼职业培训学校变更法人的批复
常州市巾帼职业培训学校:
你校《关于变更常州市巾帼职业培训学校法人的申请报告》悉。经研究,同意你校原法人于巧锡变更为苏丹。
希望你校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不断完善办学条件,促进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紧密结合,确保培训质量。
二OO七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职业培训 机构 变更 批复
抄送:常州市民政局、常州市妇联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7年4月17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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