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劳社培〔2007〕14号
关于同意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开展公共营养师培训试点工作
的批复
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开展公共营养师培训试点工作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开展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培训试点工作。
按照《关于开展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劳社鉴〔2007〕3号)的有关规定,填报《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培训鉴定试点机构申报表》,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初审后,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经省劳动保障厅正式批文确定后,可组织开展培训试点工作。按一班一批管理方式,培训结束参加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合格者由省劳动保障厅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希望你们加强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培训取得成效。
二OO七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职业 培训 试点 批复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7年4月17日印发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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