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劳社培〔2007〕11号
关于同意常州市创业建筑职业
培训学校变更校长及办学地址的批复
常州市创业建筑职业培训学校:
你校《关于变更学校校长及办学地址的报告》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原校长吴继周变更为杨大伟,学校原办学地址常州市杨柳巷26号四楼变更为常州市化龙巷恒利大厦A座四楼,并收回原办学许可证换发新证。
请你校按照有关规定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手续。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职业培训 机构 变更 批复
抄送:常州市民政局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7年3月22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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