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劳社培〔2007〕9号
关于公布2007年常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
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下达的2007年新技师培养目标任务,鼓励广大技能劳动者参加高技能培训,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常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资助办法》(常劳社〔2006〕4号)精神,市劳动保障局对我市主要产业发展方向、人力资源市场用工需求进行了综合分析研究,制定了《2007年常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现予公布。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开展紧缺职业(工种)的新技师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对参加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并经考核鉴定合格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市劳动保障局按《常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资助办法》规定,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
附:2007年常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 |
高技能人才 职业 目录 通知 |
抄 送: |
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事局 |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7年3月18日印发 |
共印60份 |
附件:
2007年常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1. 加工中心操作工
2. 数控加工(含数控车床工、数控铣床工)
3. 机械制造(车工、铣工、镗工)
4. 钳工(含工具钳工、机修钳工、装配钳工、模具制造工)
5. 维修电工
6. 焊工(含电焊工、气焊工、氩弧焊和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
7. 汽车维修工(含汽车维修电工)
8. 物流师
9.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10. 电子商务师
11. 营销师
12. 职业培训师
注:以上职业(工种)培训鉴定等级为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即技师、高级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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