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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考评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09315/2007-0001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劳社培[2007]6号 发布机构:市劳动局
生成日期:2007-03-12 公开日期:2008-03-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考评
关于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考评工作的意见
常劳社培[2007]6号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总工会

文件

 

 

常劳社培〔20076

 

关于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考评工作

的意见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总工会,各产业、局(公司)工会联合会、直属单位及有关基层单位工会: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精神,根据劳动保障部《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劳社部发〔20069号)、《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劳社部发〔2006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2号)的工作要求,发挥我市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中的主体作用,扎实推进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训评价工作,实现新技师培养倍增计划,现就组织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考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企业认真组织实施。

一、充分认识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考评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我市加快现代制造业基地建设步伐,提高企业一线职工的职业技能已成为当务之急,各行业、各企业都要把培养一支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摆上重要位置。因此,加强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考评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对于贯彻国家持证上岗规定,实施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促进企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具体目标

“十一五”时期,我市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的企业,每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考评人数要递增10-15%。到2010年底,全市各类重点企业内的高技能人才(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占企业技能劳动者总量的比重要达到25%以上,各类高新技术企业要达到28%以上,其中培养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占企业技能劳动者总数的5%以上。力争用三~四年时间使企业技能劳动者普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考评,基本实现企业从事技术工种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高技能人才工作要采取量质并举,各类企业要充分发挥人才培养的主体作用,更加注重增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效性,按照2007年全市人才工作的既定目标,力争完成全年培养2000名技师的目标任务。

三、建立健全企业内培训考评工作的领导机构

各企业要健全领导机构,加强职工技能培训考评工作,要结合实际,成立由企业主管领导、人力资源(人事劳资)、工会、宣传教育等部门组成的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考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职工技能培训考评工作,并确定专人办理日常事务。

企业人力资源(人事劳资)部门要在加强日常劳动管理的基础上,建立职工个人学习考核档案与培训账户制度,组织实施职工技能培训计划,制定和完善培训考评办法和激励措施,鼓励职工学技术,学业务,岗位成才。

企业工会要本着服务职工、服务企业的责任感,牵头制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专项集体合同,主动参与到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考评之中,协同做好职工技能培训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上级工会将把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考评工作纳入对企业工会的年度目标考核项目。

四、切实制定好年度职工培训和技能考评计划

各辖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和总工会要对辖区内企业分布状况和技能人才队伍结构状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认真填报《常州技能劳动者技术等级情况调查统计表》(附表1)。在此基础上,选择工作基础较好、规模较大、职工人数较多的大中型企业作为试点企业。

各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摸清底数,查找原因,研究制定本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考评计划,每年培训考评人数不低于本企业技能劳动者总数的三分之一。企业要建立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加强与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的长期合作关系。企业应逐步建立企业培训师制度,培养一支专业化的职业培训师队伍。

根据《关于做好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试点企业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工作的意见》(常劳社培〔20051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企业年度培训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培训的职业工种、技能等级、人数;(二)培训形式、课时、授课计划;(三)培训计划、大纲、教材制定和选用情况;(四)培训师资、培训场地、设施情况;(五)校企合作方式等。企业职工技能考评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考评的职业、等级、数量;(二)考评的时间、场地安排;(三)对国家题库试题调整的要求及调整内容;(四)考评方式;(五)破格条件和破格人员;(六)业绩考核内容和评价方式。

五、重点推进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改革

企业职工技能考评应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要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坚持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对劳动者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进行考核和评价。同时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考评。

对在岗多年、具有相应技能水平和实践经验的职工,应普遍开展一次职业技能评价。对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技术骨干,因历史原因未获得相应国家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参加国家高级职业资格(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考核。对在企业生产一线掌握高超技能,业绩突出的劳动者,经所在单位认可,可按有关规定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初级工、中级工等级可以由企业直接认定,也可以参加职业技能考评。采取直接认证的,应将认定方案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高级工及以上等级应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考评。对于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规定派遣质量督导人员进行现场质量督导。

六、切实保障职工培训考评经费落实到位

企业要切实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中,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的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根据财政部等十一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中具体规定,企业要保障职工的学习权利和提高他们的基本技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1.5%部分)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技能型人才培训,其中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费应不少于50%。企业新上项目、技术改造和研发新技术、试制新产品都要组织职工进行技术技能培训,并安排落实培训经费。

企业工会组织应当积极组织开展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考评活动,切实维护职工的学习权利,督促企业履行对职工的培训义务,并依据已签订的集体合同中有关职工教育培训的条款参与监督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企业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分别履行监督企业提取与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职责。企业应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情况列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开,接受职工代表的质询和全体职工的监督。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情况的监督,引导企业落实职工培训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市劳动保障部门将在年末组织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试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情况、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待遇兑现情况和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等。

七、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考评工作实施计划

2007年,我市全面部署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考评工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要会同各辖市、区总工会,认真贯彻关于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考评工作意见,重点部署,扎实推进,力求取得实效。

2.确定一批企业重点推进。全市计划在各行业中确定50个重点企业,各市辖(区)由劳动保障和工会研究确定10家左右企业,并报市劳动保障局培训处备案。

3.各重点推进企业要根据文件要求做好企业内技能人才的调查摸底工作,制定本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考评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职业领域、评价内容、主要措施、经费筹措、实施部署等。

4.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好职工培训考评工作班子,落实好具体实施的部门和负责人、联络员。

5.做好技能人才培训考评方案和技能人才的培训考评报名工作。填写《常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考评企业技能人才情况表》(附件2),一式三份(表式附后)。安排培训、考评场地,组织好培训教材,制定好培训考评制度,做好培训考评管理,编制考评试题库。制定各工种(专业)培训计划大纲,认真组织培训。

6.组织实施考评。企业要根据不同职业(工种)对技能人才的技能要求,选择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的考评内容和方法。对考评合格的技能人才,市劳动保障部门将颁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

职业培训  考评  意见 

抄送:

市委组织部、市经贸委、市人事局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7年3月12印发

共印200



附件2

常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考评企业技能人才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性质(企业性质):                            填表日期:

专业(工种)

名称

                         

培训考评

预测人数

人数

年龄结构

技能结构

文化结构

35

岁及

以下

36

岁至

44

45

岁及

以上

初级

中级

高级

技师

高级

技师

初中

以下

高中

中职

技校

大专

大学

高级

技师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此表一式三份: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份、市总工会一份、企业自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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