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劳社就〔2007〕7号
转发《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
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现将省劳动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转发 高校毕业生△ 就业 通知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7年7月3日印发
共印15份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劳社[2007]42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 强化政策宣传、组织“送岗送技”
各地要充分发挥求职招聘网络、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在高校设点、集中咨询、网站发布、开辟专栏等措施,不断加强就业政策宣传,重点介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专项服务活动的内容,将就业政策、服务承诺和就业服务信息送到高校毕业生手中。高校较为集中的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广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举办分行业、分专业、分层次的专场招聘会;与院校联合在校园内举办招聘会,组织用人单位直接到校园招聘,集中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专题招聘活动,促进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直接对接。进一步健全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加强与高校网站的链接,及时更新招聘信息,方便高校毕业生进行网上求职。进一步推动企业与高校、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培训机构与高校之间的“校企联合、校校联合”,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见习、创业培训,提高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逐步积累工作经验,尽快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
二、加强失业登记、实行目标考核
1、在做好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日常失业登记工作的同时,对9月1日后仍未找到工作且有就业愿望并自愿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应按规定及时为其办理失业登记,发放《就业登记证》。要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做到“五个一”,即,为每一位毕业生制定一项符合其特点的促进就业计划,发放一套就业政策资料和免费就业服务承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专项职业指导,提供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机会,推荐一组有效的就业岗位信息。建立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动态跟踪服务制度,对辖区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依托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平台,摸清底数,确定专人负责,定期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行跟踪服务,掌握其就业和失业状况,不断调整对策措施,确保短期内实现就业。
2、建立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专项统计制度。按照《通知》要求,从2007年1月起,按季上报《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统计表》(附后),对高校毕业生进行专项统计。统计数据应与数据库数据保持一致并及时维护更新。报表报送途径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统计报表一致。省厅将适时组织开展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情况调查,对数据库数据与报表不一致的地区将于年终考核时酌情扣分。
3、建立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并纳入全年就业再就业工作考核范围。力争使返回原籍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年底能够有50%以上实现就业,一年内绝大部分实现就业。
三、 开展就业服务,实施就业帮扶
1、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高校毕业生专门服务窗口,积极向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咨询、职业指导、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办理失业登记等就业服务。
2、各级培训机构要充分利用培训资源,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结合其意愿,组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签定和就业见习,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3、对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提供相应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在签定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费和社保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相应的服务。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要帮助落实小额担保贷款、个体经营收费减免等相关扶持政策。对从事微利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4、建立“零就业家庭”毕业生绿色帮扶通道。在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街道劳动保障所设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服务专门窗口,对回到原籍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按照“六优先”原则提供服务,即:优先按规定为其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就业登记证》和《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优先安排其进入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优先给予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优先帮助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和享受规定贴息;优先提供岗位信息,推荐就业;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实行保底就业。确保当年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100%实现就业。
5、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及时在《就业登记证》上记载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免费就业服务的内容。本省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跨地区流动求职的,可按规定享受其求职所在地的免费就业服务。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广大毕业生的长远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部署,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要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准确掌握供求状况,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特别是对“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要逐项落实优惠政策,确保全部就业。为整体推进就业工作,保持社会长治久安,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〇〇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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