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劳社劳薪〔2007〕8号
关于建立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主要指标会审制度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局有关处室、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主要指标的统计上报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发展形势分析预测及决策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建立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主要指标会审制度。现就会审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审数据内容 1.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2.根据当前劳动保障工作需要上报的相关指标;
3.相关指标的统计分析资料。
今后,可根据实际工作发展的需要和上级要求,对列入会审的统计指标、内容进行调整。
二、会审数据来源
按照现行报表制度报送要求,由局有关处室、事业单位负责提供全市、市区及辖市(区)的相关指标数据及分析材料;各辖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提供本地区的所有指标数据及分析材料。(具体指标、市局责任单位或部门分工详见附表)。
三、会审工作程序 1.数据会审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和基金监督处负责牵头每季定期组织召集涉及统计指标的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会审。 2.相关责任单位或部门将本季度主要指标数据于季后20日前报劳动工资和基金监督处。 3.每个季度季后30前,市局劳动工资和基金监督处会同相关单位、处室和各辖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召开会审分析会议,检查统计数据的口径范围,校核指标之间的逻辑平衡关系,交流统计分析资料。 四、其他事项
1.为使会审制度落到实处,各报送单位都应明确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按照统计制度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报表及统计分析资料。指标口径、范围有调整的,应附相关文字说明。
2.所有报表、材料在上报电子版的同时,报送一份加盖本单位或本部门公章的打印稿。
3.实行会审制度后,上报或向外公布统计数据,应一律以会审确定的数据为准,以避免数出多门、自相矛盾、前后不一的情况发生。 4.本制度从2007年3季度起执行。
附:常州市劳动和保障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二○○七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指标 会审 通知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7年11月10日印发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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