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劳社劳薪〔2007〕2号
关于公布常州市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各有关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根据常州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成情况和2007年主要预期目标,结合我市城镇劳动就业状况、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目标及其相关指标,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现将我市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予以公布:
一、企业在岗职工年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
二、企业在岗职工年货币平均工资增长预警线为18%;
三、企业在岗职工年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3%。
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参照工资增长基准线,合理调整职工工资水平;对于经济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应控制在工资增长预警线以内;对于经济效益较差或亏损企业,也应根据企业承受能力,在工资增长下线的范围适当提高职工工资水平。
我市城镇各类企业要依法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各企业应按照工资增长指导线的要求,参照行业工资水平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结合企业经济效益,通过平等协商,建立合理的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实现企业发展和职工增收双赢。
附:常州市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工资水平线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劳动 工资 通知
抄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金坛、
溧阳市人民政府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7年4月17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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