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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07-0003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稳岗就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劳社法[2007]2号 发布机构:市劳动局
生成日期:2007-08-15 公开日期:2008-03-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宣传《劳动合同法》
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的通知》的通知
常劳社法[2007]2号

 

常劳社法〔20072

 

 

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局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现将省劳动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的通知〉的通知》(苏劳社法〔2007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通知》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的口径,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普及工作。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劳动合同法  宣传提纲  通知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7年8月15印发

共印50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的通知》的通知

苏劳社法[2007]7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本厅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通知的要求和宣传提纲的精神大力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和宣传普及。

    各地和本厅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必须紧紧围绕《劳动合同法》制定的宗旨,不断提高对其重要性的认识。当前要把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进行思想发动,要有规模、有力度、有高度。结合《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普及活动,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建立更加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更好地为我省实现两个率先和富民强省的目标服务。


OO七年七月十二日

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7]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2007年6月2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称《劳动合同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颁布,自2008年1月1起施行。这是自《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普及工作,我们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大力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普及。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事关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劳动者、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宣传普及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意义,把宣传普及工作作为贯彻落实本法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制定好宣传工作方案,在劳动保障系统和广大用人单位、劳动者中广泛宣传普及《劳动合同法》,使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以及用人单位、劳动者领会本法的精神,掌握本法的内容,自觉遵守和执行本法,为法律规定的落实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坚持正面引导,突出宣传重点

    要全面介绍本法对《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作出了哪些修改完善,阐释为什么要作出这些修改完善,宣传作出这些修改完善的重要意义。对于社会上的一些不同认识,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和解释工作。要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心的热点问题为宣传重点,尤其是要重点宣传《劳动合同法》针对一些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和违约金条款、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不规范、劳动合同短期化等问题所作出的制度完善,及时消除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误解和疑虑。

    三、改进宣传方式,注重宣传效果

    宣传活动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用人单位,面向广大劳动者,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作为宣传的重点对象。要广泛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包括与有关新闻单位密切合作,通过举行法律咨询活动、在主要媒体开辟专栏、答记者问、撰文进行法律解读、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通俗易懂地做好法律阐释工作,及时解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出的各种问题,把法律原原本本地介绍给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使本法确立的各项劳动合同制度深入人心。

    各地在宣传《劳动合同法》活动中,要注意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了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带有倾向性的问题。重要情况请及时向部里报告。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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