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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解决企业拖欠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07-0003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劳社[2007]1号 发布机构:市劳动局
生成日期:2007-01-31 公开日期:2008-03-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解决企业拖欠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关于印发《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解决企业拖欠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常劳社[2007]1号

 

常劳社〔20071

 

关于印发《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解决企业拖欠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局各处室、事业单位:

现将《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解决企业拖欠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解决企业拖欠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劳动工资   拖欠事件  应急预案  通知          

抄送: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7131日印发

共印50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解决企业拖欠

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提高紧急处置企业拖欠工资突发事件的反应速度、协调水平和处置能力,确保突发事件的迅速控制及稳妥解决,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解决企业拖欠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因企业拖欠工资而引起的或可能引起个人、群体性过激行为,造成影响社会秩序的行为和活动。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解决企业拖欠工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劳动保障局分管局长任组长,市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任副组长,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办公室设在市劳动监察支队,负责牵头协调、处置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具体工作。在处置突发事件中,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设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处置所辖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企业拖欠工资突发事件。

三、处置程序

1.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得到第一消息的相关人员应立即通知市应急办,指定应急处置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市劳动监察支队应急处置人员在1小时内将现场得知的案情向支队长进行电话或传真报告。报告的内容为:案情概况(发生事件的单位、人数、性质和级别、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及其他已掌握的情况等)、影响程度和趋势、已采取的措施、对处置的建议意见、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配合的情况等。

2.预案启动

突发事件发生后,支队长在接到案情报告后20分钟内,应向分管局长报告(涉及10人以上群体性突发事件或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恶性案件同时报告局主要领导),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应急处置

1)视案件性质和级别等情况,由劳动监察支队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或由局领导指定的人员任该应急预案实施负责人,全面负责应急处置指挥与协调。涉及10人以上群体性突发事件或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恶性案件的应急处置,一般由分管局长任该应急预案实施负责人。涉及需要局相关业务处室、经办机构协调配合的应急预案,由分管局长指定专人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对管辖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负责人应迅速组织当值应急处置人员赶赴现场。

3)对突发事件所涉及用人单位隶属关系明确的,应立即与具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机构取得联系,并迅速落实转交。对突发事件所涉及用人单位隶属关系不明确的,市劳动监察支队应先行组织当值应急处置人员赶赴现场,了解相关情况;管辖权明确后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机构通报情况,敦促其处置。必要时可协助处置。

4)对突发事件所涉及用人单位有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应迅速向其通报情况并要求其派员协助处置。

5)非工作时间或应急处置人员分散在外的,受领任务后应就近迅速自行赶赴现场处置。

4.现场处置

1)应急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出示执法证件,明示身份后依法展开工作。

2)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应先行维护现场秩序,稳定现场人员的情绪,请提出维权要求的人员推举确定代表,简明陈述其维权要求。应急处置人员应详尽做好笔录。遇有特殊情况,可依法采取有效方式获取相关情况的证据。

3)尽快要求突发事件所涉及单位的负责人提供相关资料,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4)在基本了解相关情况后,由应急预案实施负责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提出解决问题或纠正违法行为的意见。如当事人双方所提供情况出入较大,以致所持意见分歧较大的,应组织其进行沟通。

5)突发事件现场人员如出现妨碍道路交通、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或者出现哄抢财物、危害人身安全等违法行为的,应急处置负责人应与用人单位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协调,同时应加强与公安、工会等部门的联系和协调。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劝阻、疏导、依法处置等工作。

6)现场出现事态向更坏情况发展的趋势时,应急处置人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通报,并尽最大努力做好稳定现场局势、控制事态发展等相关工作。

5.事后工作和报告

1)突发事件现场人员经劝解已疏散,但协调解决相关问题需由相关单位商定一致并形成书面意见的,应形成纪要。纪要的拟制单位应经各方协商后确定,并由分管局长签发(涉及10人以上群体性突发事件或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恶性案件由局主要领导签发)。

2)突发事件处置完结后,由指定的应急处置负责人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发生时间和详细地点、发生的原因、事件的简要经过、造成的后果或影响,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查处的情况,还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配合处置的善后工作等。

四、预警预报

解决企业拖欠工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疏导化解的原则,同时,要建立和健全预警预报制度。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机构作为应急预案处置的责任单位,要把存在问题严重和投诉举报较多的用人单位,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重点监控,对其经常开展排查摸底,收集信息,掌握动态,提前介入,积极做好防治工作,一旦发现案情苗头,要及时采取措施,及时通报劳动监察机构。同时,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市劳动监察支队应指定专人负责,实行跟踪督查和监控,做到责任落实,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

五、相关要求

1.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依据本预案,参照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抄送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化应及时向应急办汇报,以便及时调整。

3.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对本辖区和所属单位开展重大劳资纠纷预警预报工作不重视,不负责,情况不明,底子不清,措施不力,造成纠纷不断,群体性事件多发,社会影响恶劣的。

2)对职工反映的可能引发群体性案件的问题不关心,或推诿、敷衍,没有第一时间报告情况,致使问题和矛盾趋向激化的。

3)对发生群体性案件后,存在缓报、谎报、瞒报现象或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调查处理,或调查处理工作有重大疏漏的,或应急决策、指挥失当失误的,以致延误时机,酿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4.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本预案,落实好执法人员工作职责和措施,做好突发案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理工作。本预案应急机构中各成员的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和责任人如有变动,应及时报应急办变更备案。

常州市劳动保障系统解决企业拖欠工资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组长:卢联珍

副组长:杨翠芳

成员:黄祖芳、陈晓明、洪涛、赵永祺、彭伟中、谢立新、江天、贾路、丁小美

办公室主任:贾路、丁小美

办公室成员:黄建萍、承国定、王建夏、陈金凤

金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组长: 王金华

副组长:史春保

溧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组长:蔡国庆

副组长:史文涛

武进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组长:夏荣伟

副组长:邵宝安

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组长:徐蓉

副组长:何惠芳

天宁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组长:陆新

副组长:姜中

钟楼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组长:虞纪林

副组长:张洪运

戚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组长:周火男

副组长:纪春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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