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劳社培〔2006〕4号
关于做好我市2006年技师、高级技师
职业资格社会化鉴定工作的通知
市各委、办、局、资产经营(集团)公司,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2006年是我市全面完成“常州市三年三千六百新技师培养计划”的关键之年,为确保完成今年1800名新技师培养目标,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办发〔2004〕28号)以及全省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06年技师、高级技师(即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以下通称技师)职业资格社会化鉴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职业(工种)
1.通用类技师鉴定职业(工种):车工、钳工、电工、维修电工、机械检查工、内燃机调试工、计量工、铸造工、木模工、无线电调试工、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汽车维修电工、数控车床操作工、数控铣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铣工、磨工、电焊工、冷作(钣金)工、锅炉操作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维修工、制冷设备维修工、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美容师、美发师、保健按摩师、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商品营业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计算机程序设计员等36个职业(工种)。
2.行业类技师鉴定职业(工种):化学分析工、药物制剂工、眼镜验光员、眼镜定制工、混凝土搅拌工、筑路机械操作工、瓦工、木工、架子工、园林绿化工、假山工、服装设计定制工、服装制作工、服装制版师等14个职业(工种)。尚未列入的职业(工种)由各行业和资产经营(集团)公司根据本行业、本单位实际,提出开展技师鉴定的职业(工种)及相关方案,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确定后报省鉴定中心备案。
3.全省高级技师统一鉴定试点的职业(工种):车工、机修钳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铣工、维修电工、汽车修理工、焊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餐厅服务员、美容师、美发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保健按摩师等18个职业(工种)。
二、申报条件
按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实施技师职业资格社会化鉴定工作的通知》(苏劳社鉴〔200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技师职业资格社会化鉴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劳社鉴〔2004〕14号)规定执行。
(一)正常申报条件
1.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2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已满1年不满2年但具有相关职业(工种)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大专)毕业证书和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或取得一年半学制式技师学院毕业证书者并从事本职业(工种)1年以上。
(4)取得相同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以上并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1)取得技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
(2)取得技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已满2年不满3年,但同时具有相关职业(工种)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3)取得相同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二)破格申报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历、资历、职业资格等条件上破格直接申报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1)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前七至十名,部、省级技能竞赛前四至六名的选手。
(2)获得市级技术能手称号。
(3)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市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4)获得省级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三等奖 的主要完成者。
(5)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
(6)取得本职业助理专业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
(7)从事本职业(工种)满 10年, 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且业绩优秀者。
业绩优秀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经劳动保障部门等有权部门批准的具有高级技术等级技能竞赛中取得省(部)级前7至15名或市级前4至10名。
②获得市级技术创新、发明、改造、推广、应用三等奖 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③多次(两次以上)获得市级行业或系统、集团公司先进工作者,和获得技术能手称号者。
④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 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 2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8)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技术创新、发明创造而荣立三等功。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历、资历和职业资格等条件上破格直接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1)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前六名,部、省级技能竞赛前三名的选手。
(2)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
(3)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省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4)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以上或市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5)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
(6)取得本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
(7)从事本职业(工种)满 15年, 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且业绩优秀者。
业绩优秀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经劳动保障部门等有权部门批准的具有高级技术等级技能竞赛中取得省(部)级前6名或市级前3名。
②获得市级技术创新、发明、改造、推广、应用一等奖 的主要完成者。
③能运用特殊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并取得重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8)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技术创新、发明创造而荣立二等功以上者。
3.符合技师、高级技师破格申报条件第1-4条的申报者,按要求填写《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审批表》后,报省核准,可直接颁发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
4.符合技师、高级技师破格申报条件第5条、第6条者,可免试论文答辩和理论,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通过后,可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
凡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本市各类所有制单位的职工以及劳动者个人包括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只要符合以上技师鉴定申报条件,均可申报参加技师职业资格的鉴定。
三、技师申报受理点
(一)辖市、区内的技师申报受理点
1.常州市技师申报受理点:常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地址:市化龙巷2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610室,联系电话:6606739,6687002,传真:6687002,电子邮箱:czpxc@163.com。
2.金坛市技师申报受理点:金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管理处,地址:金坛市东门大街67号,金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联系电话:2824215,2836985,传真:2882892。
3.溧阳市技师申报受理点:溧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科,地址:溧阳市南环路18号政府大院内,联系电话:7269243,传真:7269244。
4.武进区技师申报受理点:武进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科,地址:武进区行政中心105号楼,联系电话:6310847。
5.新北区技师申报受理点:新北区人事劳动保障局,新北区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地址:常州市衡山路18号,联系电话:5127933。
6.天宁区技师申报受理点:天宁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常州市天宁区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地址:常锡路114号;天宁区人力资源市场(和平北路33-1号),联系电话:6902901。
7.钟楼区技师申报受理点:钟楼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地址:常州市怀德中路35号,联系电话:6671386。
8.戚墅堰区技师申报受理点:戚墅堰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地址:常州市戚区河苑路8号,联系电话:8776367,传真:8776532。
(二)负责相关职业(工种)的技师申报受理点
9.常州市高级技工培训中心(常州技师学院城中校区),地址:常州市古村1号,电话: 8100360。受理申报职业工种:车工、钳工、数控车床工、维修电工、中式烹调师技师、高级技师。
10.常柴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常州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地址:常州市怀德中路123号,电话:6685894,受理申报职业工种:车工、钳工、维修电工、机械检查工、内燃机调试工、计量工、铸造工、木模工技师。
11.常州市交通技校职业技能鉴定所(常州交通技师学院), 地址:常州市常金路22号,电话:3880035。受理申报职业工种:汽车维修工(汽车维修电工)、汽车驾驶员技师、高级技师。
12.常州电子技校职业技能鉴定所(常州电子技工学校),地址:常州市兰陵路29号,电话:6642310。受理申报职业工种:无线电调试工、家用电器维修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计算机网络管理员技师。
13.中国南车集团戚墅堰机车车辆厂,地址:常州戚墅堰区,电话:5051610,受理申报职业工种:车工、钳工、数控车床工、冷作工、维修电工、天车工、电焊工技师、高级技师。
14.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地址:常州市武进区鸣新中路8号(大学城内),电话:8806633,数控加工技术技师、高级技师
15.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地址:常州市武进区隔湖路3号(大学城内),电话:6332288,受理申报职业工种:制冷设备维修工、化工分析工、化工操作工 技师、高级技师。
各技师申报受理点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初审,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汇总后,及时上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经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汇总,凡申报人数达到一定数量(原则上一个职业工种的申报不少于20人)即准予组班开展考前培训。
四、申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近期二寸免冠彩照7张(其中1张用于准考证,1张用于职业资格证书,3张用于审批表);
2.本职业(工种)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职业(工种)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4.能反映本人业务水平和业绩的技术工作总结或论文一篇(2000字以上,一式三份);
5.有关工作业绩或各种奖励、成果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验证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6.发表的科技文章、论文和编写的教材讲义等;
7.破格申报者须提供由单位或有权部门出具的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一份;
8.《技师资格鉴定申报表》一式二份。
以上第1-8项材料装订成册,自制目录。
申报者必须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按照《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须知》的要求,向报名受理单位提交完整的相关书面资料和证明材料。申报者要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伪造欺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鉴定和评审资格。
五、鉴定办法
1.技师职业资格鉴定按照“以考为主,考评结合,评聘分离”的原则,由劳动者个人申报,社会专门机构鉴定和评审,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发证,用人单位确定岗位待遇。
2.技师职业资格社会化鉴定的工作程序分为个人申报、考前培训、技能鉴定、综合评审、核准发证等5个阶段。
3.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经审核符合技师资格申报条件者,由相关单位通知其到指定的地点(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各有关培训机构)参加考前理论培训和技能培训。
4.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全市技师社会化鉴定、行业(企业)考评及评审工作进行统一组织指导、协调管理,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
5.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的基本内容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企业生产实际为基础,个人业绩与能力展示为重点。社会化考评项目为:技能鉴定(应知考试;应会考试)、技术论文答辩(业绩与能力展示)和综合评审。
七、时间安排
技师考评时间安排:
1.宣传组织报名:2006年的3月、6月、8月,为各部门、各地区宣传发动和个人申请报名月,经技师申报受理点初审并汇总后于当月底(3月31日、6月30日、8月31日)上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市级审核: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收到上报材料的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技师职业资格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并结合我市实际,拟定技师职业资格鉴定具体方案,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批准后实施。
3.考前培训:全年计划安排三次集中培训,培训开班时间由各培训单位根据培训计划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对经审核合格的申报者,由相关单位通知其到具备技师培训资格的培训单位参加考前培训。
4.考核鉴定:2006年7月、9月、11月,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实施。鉴定内容为理论知识(应知)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应会)考试。
5.综合评审:2006年8月、10月、12月,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专业考评小组,对鉴定合格的申报者的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按《综合评审表》的项目进行考核评分。综合评审采取审阅申报材料、论文答辩等方式进行。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6.上报省厅:经技能鉴定和综合评审后,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汇总技能鉴定和综合评审成绩均合格的申报者的申报材料,报送省鉴定中心审核,对核准者按规定办理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凡属全省统一鉴定的职业工种,按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通知要求另行组织。
八、工作要求
1.为加强我市技师职业资格社会化鉴定工作,成立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培训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及相关单位等有关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规划、协调、组织技师职业资格社会化鉴定工作的开展。
2.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部、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切实做好技师职业资格社会化鉴定的宣传发动工作,要积极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符合技师资格鉴定申报条件的职工参加技师社会化鉴定和行业(企业)考评,在规定的时间内,确保申报材料接收、初审、整理、传递、保管过程的规范和质量。
3.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各技师申报受理点要转变工作作风,对申报技师鉴定者做到主动热情,及时提供详细的信息服务,让每一位申报者都能了解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报名地点、报名时间、鉴定程序等情况。我市技师职业资格社会化鉴定的政策和相关内容,可到常州劳动保障网上进行查询(网址:www.czldbz.gov.cn)或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咨询(电话:6606739,6687002)。
4.承担技师考前培训的机构,要根据技师国家职业标准和相关培训要求做好鉴定前培训辅导。具体要做好培训计划、教学大纲的制定工作,落实教材的选用、师资配备以及技能训练场所等准备工作。
5.承担技师鉴定的机构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导下要切实做好各职业(工种)的鉴定方案,精心组织,规范实施,同时要加强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各职业(工种)专家组,严格考务管理,规范鉴定程序,确保技师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公正、公平、科学和规范。
6.在开展技师社会化鉴定中,所收取的培训费、鉴定费、评审费和证书工本费等各项费用,必须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制定的文件规定执行(常价费〔2005〕26号)。
7.凡参加列入2006年度常州市紧缺人才培养目录的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并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由所在培训机构统一申报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资助经费。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技师 职业资格 鉴定 通知
抄报: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处 2006年2月15日印发
共印500份
附:
常州市技师职业资格社会化鉴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祥荣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卢联珍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章志成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处处长
常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黄宾质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处副处长
蔡坚成 常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副主任
王国海 常州技师学院院长
杜光宇 常州交通技师学院院长
张涌海 常州冶金技师学院院长
吴麒铭 常州电子技工学校校长
丁家训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陈炳和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史小余 中国南车集团戚墅堰机车车辆厂副厂长
朱晓东 宝钢集团常州冶金机械厂厂长助理
孙晓鸣 江苏多棱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葛江丽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
余 涛 江苏常州供电公司总工程师
范鹏技 常州市公交集团公司培训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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