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劳社医〔2006〕40号
关于调整常州市中医医院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定额偿付标准的通知
常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省政府批转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关于加快发展中医药意见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常州市中医医院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定额偿付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为:(普科)平均住院日14天,平均出院人次费用3900元。自2006年11月1日起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医疗保险 偿付标准 通知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6年10月25日印发
共印10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