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调整常州市中医医院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定额偿付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06-0001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社会救助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劳社医[2006]40号 发布机构:市劳动局
生成日期:2006-10-25 公开日期:2008-03-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调整常州市中医医院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定额偿付标准
关于调整常州市中医医院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定额偿付标准的通知
常劳社医[2006]40号

 

常劳社医〔200640

 

关于调整常州市中医医院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定额偿付标准的通知

 

常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省政府批转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关于加快发展中医药意见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常州市中医医院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定额偿付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为:(普科)平均住院日14天,平均出院人次费用3900元。自2006111日起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医疗保险    偿付标准    通知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61025日印发

共印1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