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劳社医〔2006〕39号
关于转发省厅《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
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现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苏劳社医〔2006〕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按照省厅要求形成书面材料并填写《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启动实施工伤保险情况表》,于10月12日前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
二〇〇六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工伤保险 事业单位 通知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6年10月8日印发
共印8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