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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贯彻落实〈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06-0002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劳社培[2006]18号 发布机构:市劳动局
生成日期:2006-07-17 公开日期:2008-03-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贯彻落实〈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常州市贯彻落实〈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劳社培[2006]18号

 

常劳社培〔200618

 

关于印发《常州市贯彻落实

<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各委办局,各国资经营有限公司、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贯彻落实<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并请于2006730日前将工作安排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处。

 

附件:常州市贯彻落实《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实施方案

                    

〇〇六年七月十七

主题词:技能资格  导航计划  方案  通知                 

抄送:省劳动保障厅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6年7月17印发

共印100

附件:

常州市贯彻落实《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有关要求,大力推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劳动保障部《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劳社部发〔20069号)、《江苏省贯彻落实<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实施方案》(苏劳社〔20061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根据我市“十一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围绕实施国家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针对劳动者就业和职业生涯发展的实际需要,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一步创新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强化国家技能资格的引导功能,帮助劳动者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为劳动者就业成才提供技能导航,为社会培训和就业提供对接服务。

二、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企业岗位培训、院校教育培养、个人自学提高、国家新职业统考、职业技能竞赛等多种方式,重点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及有关技能含量较高的职业中,加大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力度,全面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帮助劳动者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2006年至2010年间,全市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总人数达到16万人(其中高级工及以上占15%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15万人。到2010年,全市高技能人才达到6万人以上,占全市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达到1万人以上,全市技能劳动者的初级、中级、高级技能等级的结构比例达到20:60:20

1.扩大职业资格证书的覆盖面。“十一五”期间,年均参加鉴定人数达到3万人以上,其中高级工及以上取证人数超过10%以上。技师、高级技师总人数达到16500人,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后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开展农民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

2.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大力推动适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的企业内鉴定模式,积极推进职业院校主体专业教学与国家职业标准相衔接的院校鉴定模式,试行针对农村劳动力等特殊群体的专项职业能力认证模式,建立健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核心、符合企业岗位需求、适应劳动者职业生涯发展要求的技能资格评价体系。

3.建立技能鉴定技术支持体系。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过程质量管理,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有条件的鉴定所要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过程管理规范、考核试题标准、鉴定方法科学的质量管理与技术支持体系。

4.建设公共实训平台。着力加强技能鉴定能力建设,初步建成相对独立、面向社会、适应岗位、技能高新、管理规范、公益服务的公共实训鉴定平台,全面提升我市职业技能实训和鉴定的整体能级。

三、主要内容

(一)  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1进一步加大技师社会化考评力度。落实劳动保障部“新技师培养倍增计划”,按照市新技师培养的目标任务和技师职业资格社会化鉴定工作一系列要求,进一步加大技师社会化考评的工作力度,打破资历、学历、年龄、身份等限制,以能力和业绩为主要评价标准,拓宽技师、高级技师晋升通道,带动初、中、高级技能人才培训梯次发展,力争到2010年全市技师、高级技师总数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达到1万人以上。

2.进一步充分发挥企业培养技师、高级技师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试点企业的政策支持、业务指导与技术服务,以点带面推进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试点工作。

3.进一步推进常州技师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目标,按国家级技师学院的标准,把常州技师学院新校区建设成为现代化、国家级示范性技师学院,在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发挥更大的示范带动作用。

4.进一步发挥职业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础作用。引导支持职业院校参与高技能人才培养,指导其调整办学方向,强化操作技能训练,全面推行高职院校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度。

5.进一步提高技工学校办学层次,创新后备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确保高级技工班和技师班招生人数每年增长2%以上。

6.进一步拓展新职业领域知识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技师的考核范围,充分发挥新职业全国、全省统考的高端引领作用,发挥计算机高新信息技术考试的辐射作用,积极推动辖市区范围的高等级新职业考试

7.进一步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公开选拔高技能人才的导向作用,对在各类竞赛中获得优秀名次的选手,可按规定直接晋升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二)加快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方式改革步伐

1.按照劳动保障部、省、市有关政策,积极鼓励企业结合生产特色,采取灵活多样的鉴定方式,正确评价企业职工的职业能力。

2.继续完善企业内技师考评模式,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企业在技师、高级技师培养、评价中的主体作用,根据职业标准的要求和企业生产岗位的实际需要确定技师考评的要素和内容,实行能力考核与业绩评定相结合的考评办法。

3.按照“统一标准、现场考核、强化督导”的原则,通过生产现场能力考核和工作成果业绩评定等方法,重点评价企业职工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能力,建立能力为本,业绩为准的人才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

4.对掌握高超技能、做出重大贡献的技能骨干,经企业推荐,可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对于符合鉴定申报条件,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并且技能水平高、产品质量好、工作业绩优的企业技术工人,企业可在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下,进行中、高级职业资格认定,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资格证书。

(三)完善职业院校学生的职业技能鉴定

1.按照“以职业能力为导向、国家职业标准与教学内容相结合”的工作要求,推动职业院校教学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相衔接的“双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扩大市级试点范围,把好实施方案审核关、现场评估关、实施过程监督关。

2.指导督促试点院校按照实施方案,将技能鉴定要求纳入教学课程体系,强化职业技能训练,将主体专业教学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重点加强学生操作技能的考核,增强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能力。

3.已经建有鉴定所的职业院校要进一步完善鉴定设施和基础管理,加强鉴定考务管理和考评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对院校学生的鉴定服务能力,确保院校学生鉴定质量。

(四)完善和落实高技能人才的激励政策

1.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激励机制,落实高技能人才岗位工资津贴,在薪酬、福利、培训等方面向关键技术岗位高技能人才倾斜。

2.不断完善我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健全我市与国家中华技能大奖、技术能手表彰制度相衔接的技能人才选拔评选和表彰奖励制度。

3.在全市职业技能竞赛中,凡获得竞赛职业(工种)第一名的选手按规定授予“常州市技术状元”荣誉称号,同时按有关程序报市政府授予常州市五一劳动奖章;凡在竞赛中获得“常州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选手,可按规定破格申报技师职业资格;凡在竞赛中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项成绩都合格的选手,按规定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五)构建职业培训鉴定服务平台

1.建设公共培训鉴定服务平台。逐步将常州技师学院竹林校区建设成为面向社会、适应产业、设施先进、技能高新、管理规范、公益服务的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有条件的辖市区要积极建设公共实训服务平台,保障本地区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组织实施。

2.按照劳动保障部“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市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主动与就业管理部门配合,根据当地就业需求,结合下岗失业人员培训情况,引导其参加适合再就业职业的技能鉴定。

3.要与定点再就业培训机构做好工作衔接,合理安排鉴定时间和场所,积极主动提供鉴定服务,对鉴定合格的,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4.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参加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职业工种)、生活确有困难的,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提供一次性免费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技能鉴定补贴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解决。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和具体办法按照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6]1号)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5.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切实帮助他们提高转移就业能力,要根据农村劳动力的特点和就业需求,在劳动力输出输入数量较大的地区,重点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试点。结合输入地劳动力市场需求,在加工制造、建筑环卫、饮食服务、家政、保健等就业领域,选择就业需求量大、简单易学的就业技能,组织专项能力考核,对考核合格人员免费颁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所需鉴定考核费用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贴费中解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考核

建立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抓总,各有关部门、行业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企业、职业院校广泛参与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新格局,并将落实《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的执行情况列入辖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

(二)  强化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

1.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认证。按照部颁标准,在学习鉴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基础上,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有条件的鉴定所要推行《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实施鉴定工作的全过程控制,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

2.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检查、监督与查处机制。加强对各类鉴定机构的考务管理检查,建立全市鉴定质量举报、查处和通报制度,加大对滥发证书、考场作弊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3.建立健全市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队伍,形成制度化的质量督导员资格培训、认证机制,强化质量督导员的派遣、考核和管理,提高督导水平。进一步加大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力度,重点完善和实施现场督考办法,做好现场督考记录,强化质量管理责任。组织鉴定机构开展全面质量普查,建立鉴定机构工作业绩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4.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的目标考核制度。继续对各辖市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行目标考核制度,不断改进完善考核体系,提高考核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5.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评估年检工作。完善鉴定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向社会公告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年检结果。优化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布局,形成布点合理、优势突出、工种齐全的职业技能鉴定组织网络。

6.加强考评人员培训。按照省、市分工的办法,加强考评人员资格培训、考核和认证工作。严格实行考评人员聘任制、回避制等使用管理制度,建立考评人员资格培训、认证、派遣、考核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考评人员诚信考评档案。

(三)  加强基础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手段

1.积极争取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财政资金投入,开辟筹资渠道,加快启动公共实训鉴定平台的建设。十一五期间重点抓好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平台建设,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实施体系,促进职业培训和鉴定能级的整体提升。

2.加快我市职业技能鉴定网络化管理步伐,结合市劳动保障信息化工程建设,建立常州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站,构建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化网络,为社会公众提供政策宣传、咨询、信息发布、证书查询、数据下载等公共服务,逐步使工作网成为各级鉴定机构联系服务对象的桥梁,实现鉴定工作管理信息化和现代化,保证鉴定工作的实时、高效。

3.加强信息公开,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等公开场所的显著位置和职业技能鉴定网上全面公开鉴定机构资质、工作流程、收费标准及质量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树立良好的公共服务形象。

4.使用国家考务管理系统和鉴定统计软件,使考务管理更方便科学,各类数据更全面准确;积极推广计算机智能化考试技术,逐步实行通用工种理论知识计算机无纸化考试。

(二)加大职业培训宣传力度

1.加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培训、就业工作的有机结合,发挥技能资格引导培训、促进就业、落实待遇和强化激励等方面的作用,加大对就业准入工种的监察力度,提高就业质量,扩大就业的稳定性。

2.利用网络平台、公共舆论平台等各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技能、尊重人才的良好风气,充分发挥技能资格的导向功能,在全社会逐步形成证书促进就业、证书使你成才的价值取向。

3.引导用人单位建立技能资格与业绩贡献相结合的薪酬制度,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经济收入。发挥政府和企业两方面激励作用,建立和完善技能人才凭技能资格得到使用提升、凭业绩贡献大小确定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全面推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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