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劳社劳薪〔2006〕2号
关于公布常州市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的通知
各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各有关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今年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根据常州市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成情况和2006年主要预期目标,结合我市城镇劳动就业状况、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目标及其相关指标,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现将我市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我市城镇各类企业要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常政发[2005]158号)文件精神,依法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各企业应按照工资增长指导线的要求,参照行业工资水平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结合企业经济效益,与工会或职工代表进行平等协商,确保在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前提下,职工工资水平得到合理增长,逐步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收入增长的机制,进一步理顺企业分配关系,保障职工工资权益,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发展力,同时确保今年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二、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参照工资增长基准线,合理调整职工工资水平;对于经济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应控制在工资增长预警线以内;对于经济效益较差或亏损企业,也应根据企业承受能力,在工资增长下线的范围适当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所在地区(市区或所辖市,下同)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应执行相对数形式的工资增长指导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所在地区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应执行绝对数形式的工资增长指导线。
附:常州市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工资指导线 通知
抄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金坛、溧阳
市人民政府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6年4月17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 |
常州市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
(一)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线 |
|
相对数(%) |
绝对数(元) |
全市 |
其 中 |
市区 |
金坛 |
溧阳 |
基 准 线 |
13.0 |
2582 |
2807 |
1935 |
1967 |
预 警 线 |
18.0 |
3576 |
3887 |
2679 |
2724 |
下 线 |
5.0 |
993 |
1080 |
744 |
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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