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劳社复〔2006〕2号
关于将女职工退休后取环费
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批复
常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你中心2006年6月12日《关于退休女职工取环费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常州市市区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常政发〔2003〕27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将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退休后取出宫内节育器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补偿标准同在职职工。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女职工 退休取环 生育保险 批复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6年6月16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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