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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关于深入推进工资协商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05-0003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劳社薪[2005]1号 发布机构:市劳动局
生成日期:2005-02-28 公开日期:2008-03-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关于深入推进工资协商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关于深入推进工资协商的通知》的通知
常劳社薪[2005]1号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总工会

常州市企业家协会

 

常劳社薪[2005]1

                                                       

 

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

《关于深入推进工资协商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人事)劳动保障局、(总)工会、企业家协会:

现将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关于深入推进工资协商的通知》的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推进企业工资协商工作的开展。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总工会

 

 

常州市企业家协会

OO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

关于深入推进工资协商的通知

苏劳社[2005] 4

各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家协会,泰州、宿迁市经贸委:

 为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以民为本、富民优先”的发展方针,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收入正常的增长,加快推进富民进程,把“率先发展与加快富民互动并进”的要求落实到企业,现对深入推进工资协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工资协商的重要性、紧迫性

   全面建设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小康社会,使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日益成为发展的主题、发展的目的。为此,省委、省政府确定了“以民为本、富民优先”的发展方针,提出了“率先发展与加快富互动并进”的要求,为正确处理发展与富民问题指明了方向。但是,当前我省面临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经济总量大而老百姓不够富”,广大职工总体收入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称、收入增幅与经济发展速度不相称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职工工资收入不增长、少增长、增长慢等现象在一些地区、一些企业还比较普遍,既影响了富民进程,也使加快发展缺乏动力支撑。总结我省近几年的实践经验,充分表明,推进工资协商,是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工资决定和制衡机制的客观要求,是实施“以民为本、富民优先”发展方针、把“率先发展与加快富民”要求落实到企业的重要举措,是妥善协调和处理利益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发扬民主、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客观要求,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地必须充分认识重要性,增强紧迫感,提高自觉性,坚定不移地推进工资协商工作,切实保障职工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知情权、协商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而增长的机制,使广大职工共享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推动形成“在率先发展中加快富民,在加快富民中推动更快发展”的良性互动局面,为促进实现“两个率先”的宏伟目标做出贡献。

     二、推进工资协商的总体要求

 我国已进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阶段。要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通过推进工资协商,着力构建和完善三个机制。一是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主动顺应改革趋势,加大职工民主参与力度,建立健全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及调整办法、工资支付制度等进行协商共决的机制。二是工资增长机制。通过开展工资协商,使职工工资收入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而增长,随着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工资指导线标准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提高而提高。三是工资分配监督机制。企业工资分配情况、支付情况,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等要通过职代会、公开栏等渠道,定期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民主监督。通过建立健全工资分配的共决、增长和监督机制,进一步理顺企业分配关系,保障职工工资权益,提升企业成本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发展力。

     开展工资协商,要突出重点内容。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工资协商的重点内容是:一是企业或行业的劳动定额、工价;二是企业或区域、行业工资正常增长水平及分配办法;三是本企业或本区域、本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四是特殊工作情况下的工资标准及工资支付等。

     推进工资协商的长远目标为推动所有企业依法开展工资协商,近期目标是:推动职工人数百人以上、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普遍开展工资协商;其他企业在现有基础上,争取建制率年递增15%以上;探索和指导就同行业劳动定额、工价等进行协商。

     三、推进工资协商的具体措施

 1、加强宏观参与和协调,积极提请党委、政府将推进工资协商工作进一步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富民”发展战略,制定目标,明确要求,统一部署;纳入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项目,整合力量,加强督查,狠抓落实。

 2、认真贯彻实施《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两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用人单位确定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管理、奖惩与裁员事项,应当事先与职工进行平等协商;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应当每年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年度工资调整办法和年度工资总收入进行协商等,为保障职工工资权益、规范开展工资协商提供了重要法规支撑。这是具有鲜明江苏特色的法规资源,各地要积极掀起学法、普法、用法的新高潮,以推进工资协商为切入点,促进贯彻实施两条例;以贯彻实施两条例为契机,切实推进工资协商不断深化发展。

 3、开展“要约行动”,促进工资协商的有效开展。开展工资协商,必须启动要约程序。《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和劳动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明确赋予职工与用人单位具有平等的提出协商要约的权利。为此,决定在全省开展“要约行动”。未开展工资协商的企业,以及续订工资集体合同的企业,都应当规范地启动要约程序。各级工会应当积极加强对企业工会或区域工会、行业工会的指导和督促,引导其依法主动行使要约权。尤其是当出现企业利润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提高、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等情况之一时,工会应当主动就增长工资提出协商要约。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维护双方的要约权,依法严肃查处不响应要约的行为。

 4、建立工资协商指导员队伍,促进提高工资协商水平。工资协商具有政策性、专业性、艺术性较强的特点。市、县(市、区)普遍建立工资协商指导员队伍,是提高工资协商水平、保证工资集体合同质量的必要、可行措施。各地应当加快建立工资协商指导员队伍的步伐,聘请一批懂政策、精业务、主持公道、会协商的人员担任工资协商指导员,由总工会或者劳动关系三方进行培训、聘任,持证上岗,主要承担对企业职工方或双方进行工资协商业务指导、接受政策咨询、培训协商代表,或者受聘请担任企业工资协商代表、协商顾问等职责。

 5、加强培训,为提高工资协商水平提供素质保证。要切实加强对协商代表的培训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协商代表现场观摩、召开交流研讨会等形式,对协商代表尤其是首席协商代表进行法律知识、工资政策、协商技巧、合同常识等培训,提高协商代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协商代表的高素质、强能力保证工资协商的水平和质量稳步提供。

     四、推进工资协商的组织保证

 省劳动关系三方对全省推进工资协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三方将联合部署,联合培训,联合督查,联合选树典型,联合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全力推进,务求实效。适当时候,省劳动关系三方将联合开展工资协商调研督查,联合评选和推荐优秀的工资集体合同文本,联合评选表彰推进工资协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各级劳动关系三方也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推进工资协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目标,排出工作措施,调度人员力量,狠抓落到实处。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履行行政职能,为企业开展工资协商提供有效指导、服务和加强监督,将企业开展工资协商及履约情况列入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对拒不开展工资协商、不履行工资集体合同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级总工会在推进工资协商中,应当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协调、指导和督促落实。省总工会已将工资协商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通过省总全委会进行了重点部署,并将成立工资协商指导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学者、政府业务部门领导、律师、企业劳资人员和工会干部等担任成员,加强政策研究、宣传培训和调研指导,为企业工会或区域、行业工会开展工资协商提供更有效的指导和服务。

 各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应当教育和引导企业法人代表、经营管理人员,将开展工资协商作为体现以人为本管理理念的载体来实施,作为企业的凝聚力工程来建设,作为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品牌来打造,做到思想上重视,态度上积极,行动上支持,落实上坚决。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总工会

江苏省企业家协会

                         二00五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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