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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尽快完善城区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机制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05-0003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稳岗就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劳社基[2006]1号 发布机构:市劳动局
生成日期:2005-03-18 公开日期:2008-03-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完善城区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机制的通知
关于尽快完善城区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机制的通知
常劳社基[2006]1号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劳社基[2005]1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中发[20021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苏发[200215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市政府常政发[2003126号《关于加强区、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的意见》及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省编办《关于尽快建立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意见》、常政发[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意见》和218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现就我市完善市区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机制问题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一系列指示精神,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网络,逐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劳动保障工作模式,发挥基层组织作用,促进就业再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工作,促进劳动保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服务好全市“两个率先”和富民强市。

二、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主要职责

1、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2、进行经常性的社区内就业人口的职业状况调查,并及时更新基础信息;

3、做好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的基础管理和再就业援助;

4、对区域内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进行社会保险宣传咨询、信息采集和参保手续的衔接协调等工作;建立健全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基础台账,掌握退休人员居住、生存情况,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

5、组织退休人员参加社区的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参与社区建设;

6、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三、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的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作风正派,事业心强,热爱基层劳动保障工作;

2、具有一定的相关工作经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下岗失业人员;

4、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5、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沟通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掌握基本的电脑操作技能。

四、聘用人员待遇及经费来源

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工资标准为7440元(620/月)(如遇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则相应调整),缴纳三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费用另计。所需经费由市再就业资金列支。

五、聘用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工作采取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街道推荐,区(人事)劳动保障局考察和审核。市劳动保障局统一组织考试和培训。

聘用人员人事关系由所在社区居委会管理,业务上受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领导。上岗前必须先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各区统一安排(每个社区一人)。上岗后三个月为见习期,见习期满如继续任用者,将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原则上一年一聘。

招聘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统一组织,区(人事)劳动保障局负责对街道的指导。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OO五年三月十八日

 

抄送:各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社区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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