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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同意建立常州服装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315/2005-0004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劳社培[2005]22号 发布机构:市劳动局
生成日期:2005-06-04 公开日期:2008-03-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同意建立常州服装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批复
关于同意建立常州服装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批复
常劳社培[2005]22号

 

常劳社培〔200522

 

 

常州服装行业协会:

你会《关于设立“常州服装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申请报告》已悉。按照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和《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苏劳培[1994]3号)的规定,经组织相关人员对你会申请设所条件、鉴定设备、鉴定场所及考评员任职条件等进行实地评估并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常州服装职业技能鉴定所,朱祥英任所长,姚豫洪任副所长。承建单位:常州服装行业协会,地址:常州市兰陵路34-2号,邮政编码:213001。联系人:朱一萍,联系电话:6643396

二、鉴定所机构编码为10041027,鉴定范围:常州地区。

三、鉴定工种:服装设计定制工(611010401);

服装裁剪工(611010102);

服装缝纫工(611010202);

服装包装工(800000308);

服装制版师;

服装机械设备维修工。

四、鉴定等级:初级、中级。

职业技能鉴定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必要条件,职业资格证书代表国家对公民某种职业技能水平的认可。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须严格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规定》等七个规定。希望你会切实加强管理和制度建设,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进一步完善鉴定设施,严格考务管理,规范鉴定程序,确保鉴定质量和鉴定的公正性、权威性。

 

 

 

二○○五年六月四日

 

 

 

 

抄送: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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