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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春风行动”整顿和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05-0005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劳社监察[2005]2号 发布机构:市劳动局
生成日期:2005-02-05 公开日期:2008-03-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开展“春风行动”整顿和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的通知'
关于开展“春风行动”整顿和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的通知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 州 市 公 安 局

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常劳社监察[20052

                                                       

 

关于开展“春风行动”整顿和规范

劳动力市场秩序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

近一时期来,我市一些地方出现了未经许可和注册登记而非法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一些机构和个人甚至利用虚假信息、刊登虚假广告,坑蒙拐骗求职者,有的引发出恶性事件,严重扰乱了劳动力市场秩序和社会治安,损害了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恶劣影响。春节过后的一、二个月是民工返城寻找就业机会的高峰期,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重点打击职业介绍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取缔各类非法职业中介机构。为加强对劳动力市场职业中介活动的管理,做好农民工有序流动就业工作,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于200521331 ,集中一段时间在全市开展“春风行动”整顿和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内容

  在清理整顿中,以各种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及各种非法职业中介行为为重点,依法进行查处。

  1、对未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发放《职业介绍许可证》、未经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登记注册的“无证无照”机构要坚决取缔;

2、对未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发放《职业介绍许可证》,擅自扩大经营范围,以信息咨询、婚姻中介、房屋中介、家政服务等名义非法从事职业中介的行为应坚决制止,按规定进行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

  3、对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活动中利用虚假信息、或与用人单位相互勾结进行欺诈,以及出租、出借、转让、涂改《职业介绍许可证》等违法行为的,按规定给予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机构,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4、对职业中介机构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服务标准不规范以及收费不规范、超范围收费的,要责令其停业或限期整改,到期仍不合格的,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5、对职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未取得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或资格不符合要求的,限期达到持证上岗的要求。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

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职责是:牵头负责本次专项行动;会同公安、工商部门做好行动方案的制订、组织实施、总结工作;对已取得《职业介许可证》的机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部门的工作职责是:对各种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及各种非法职业中介行为扰乱社会秩序、以职业介绍为名实施诈骗的行为进行查处。

工商部门的工作职责是:重点对无营业执照或虽有营业执照但超经营范围从事职业介绍活动及未按《经纪人管理办法》进行备案和明示的机构和个人进行查处。

三、工作步骤

按照“以块为主、属地检查、市和区联动”的原则,由各辖市、区劳动保障、公安、工商部门组织实施本次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28前)。各地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动员,周密部署,建立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明确各部门、基层政府(机构)的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整治措施的有效落实。

2、联合执法(216-3月20)。各辖市、区劳动保障、公安、工商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及时处理一批违法违规机构和个人,依法查处、清理关闭一批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形成整顿和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舆论氛围和工作氛围。

 3、总结阶段(320-3月25)。各辖市、区对专项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要深入分析,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防范和打击非法职业中介活动的水平,认真查找问题和工作中的不足,巩固集中打击整治行动的成果,加强各职能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和完善一套有效防范和及时打击非法职业中介活动的长效机制。各辖市、区(由劳动保障部门扎口负责)要在325日前将本地区清理整顿情况书面总结和报表(附后)报市劳动监察支队。

 4、督查验收(325-3月31)。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物价局统一成立整顿和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周祥荣,副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黄广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朱亦东。领导小组成员:市劳动保障局法制和劳动监察处处长江天、就业和失业保险处处长彭伟中、市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杨翠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张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林育俊。各地据此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联络办公室负责清理整顿工作的进行。各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应于28前报市劳动保障局法制和劳动监察处。

2、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营造整顿和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声势。各地要通过各种报刊、广播、电视、橱窗、宣传画等宣传媒介和途径,运用多种方式、方法,大张旗鼓地宣传各级政府关于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进城求职农民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的承诺和措施;民办职业中介机构诚信服务的典型事例;劳动力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等内容。对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引导群众向合法机构寻求服务,合法机构名单可在车站、码头等进城农民集散地,通过发送传单和设置信息栏等方式予以公布,增强公众的自我防范和主动监督举报意识。

3、要将专项行动与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相结合。一是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将农村劳动者纳入公益性服务范围,为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利用春节后在城市务工的农村劳动者集中返城的时间,举办形式多样的招聘洽谈会,提供一批适宜的就业岗位,并免费服务。开展面向农村劳动者的就业政策咨询周活动,免费发放一批政策宣传材料。指定一处或多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服务。对初次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免费开展进城务工基本常识等引导性培训。二是要切实维护农民进城就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及时处理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支持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各地对新招用农民工就业数量较多的用人单位,可将其纳入专项行动检查范围。

4、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在整顿和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中,应加强对合法中介机构法律、政策上的指导和帮助,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座谈,讲解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要创新工作思路,改革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模式,建立职业中介行业组织,加大行业自律作用,各地应对行业组织的组建和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附:常州市开展“春风行动”整顿和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统计表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 州 市 公 安 局

 

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00五年元月二十一日


常州市开展“春风行动”整顿和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统计表

 

填报地区(盖章):

成立

检查小组

出动

检查

人员

对职业中介机构检查情况

对非法职业中介机构检查情况

宣传情况

检查

单位

立案

处理

行政

处罚

检查

单位

取缔

单位

立案

处理

行政

处罚

发放宣

传资料

新闻媒体宣传

 

 

 

 

 

 

 

 

 

 

 

附:1、检查新招用农民工就业数量较多的用人单位    个,涉及农民工     人;

2各辖市、区应在325前将本地区清理整顿情况书面总结和报表报市劳动监察支队。

 

负责人(签章)            填报人(签章)                报出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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