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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申报2005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05-0006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劳社险管[2005]2号 发布机构:市劳动局
生成日期:2005-04-12 公开日期:2008-03-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申报2005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关于申报2005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常劳社险管[2005]2号

 

常劳社险管[2005]2

 

关于申报2005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更好地维护广大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05年度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各缴费单位应在2005610之前申报本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

2、对在2005610前仍未申报本单位缴费基数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按规定以该单位2004年度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其2005年度缴费基数。

二、申报办法。

1、各缴费单位一律以盘片形式申报,社保经办机构将提供录有各单位参保人员花名册的数据盘,同时提供全市统一的“养老保险业务操作程序”。

2、缴费单位按照职工2004年度工资收入申报其2005年度缴费基数。

3、工资收入低于我市2004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和高于300%的职工,先按实际收入申报,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2004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统一进行调整。

4、缴费单位申报缴费基数时应携带2005年度缴费基数软盘、《2005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及2004年财务报表和劳资报表,报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5、缴费单位应逐月为职工建立工资收入台账,并经职工确认,作为申报缴费基数的依据。

三、其他。

1、缴费单位对社会保险登记表的内容必须认真核对,如有变更须重新填写(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并以盘片形式报送各社保经办机构。

2、缴费单位每月发生人员增减情况或需要变更职工缴费基数的,应先在“养老保险业务操作程序”中做好变更操作,再携有关证明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3、各用人单位使用的离退(职)休人员和已享受了生活费的非本企业下岗职工、内退人员的劳动报酬,纳入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4、缴费单位必须如实填写《2005年度常州市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核对自查表》,并以纸质形式报送各社保经办机构,由各经办机构收集汇总后,于2005720前交市社保中心稽核科备案。

5、劳动保障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专项稽查。对于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的,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OO五年四月十二日

 

2005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章):             单位:元/

2004年度

劳动报表情况

年末人数

 

工资总额

 

2004年度

财务报表情况

年末人数

 

工资总额

 

本期申报情况

缴费职工人数

 

缴费基数总额

 

申报与

年报差

额情况

聘用离退休人数

 

工资总额

 

聘用外方人数

 

工资总额

 

年内减少人数

 

工资总额

 

 

 

 

 

本申报表是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关规定填报,我确信是真实的、合法的。如有虚假,愿负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工会(职代会)意见:

 

 

 

 

               工会主席(职工代表)(签章):                 

  

 

说明:本表一式二份,社保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

填报人:              填报日期:              社保中心审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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