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常州市市区工伤保险实施行业差别费率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05-0006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劳社医[2005]15号 发布机构:市劳动局
生成日期:2005-05-16 公开日期:2008-03-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区工伤保险实施行业差别费率
关于常州市市区工伤保险实施行业差别费率的通知
常劳社医[2005]15号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卫生局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常劳社医[2005]15

 


关于常州市区工伤保险实施

行业差别费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苏劳社医[2003]8号文件精神,合理确定本地工伤保险费率,促进工伤预防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常州市区工伤保险实施行业差别费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9号)规定,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用人单位的具体行业风险类别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确定。

二、对三类行业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即一、二、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2.0%

三、实行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浮动制度,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费率浮动的具体时间和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安全监管部门研究确定。

四、本通知自200571日起施行。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附:常州市区工伤保险行业分类及基准费率表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常 州 市 卫 生 局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五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常州市区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及基准费率表

行业类别

     

基准费率

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活动,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住宿业,餐饮业,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卫生,社会保障业,社会福利业,新闻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文化艺术业,教育,研究与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城市公共交通业

0.5%

房地产业,体育,娱乐业,水利管理业,环境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林业,农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其他建筑业,地质勘查业,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1.0%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其他采矿业 .        

2.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