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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劳动保障系统政务信息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05-0007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稳岗就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劳社办[2005]12号 发布机构:市劳动局
生成日期:2005-11-21 公开日期:2008-03-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劳动保障系统政务信息考核办法
关于印发《常州市劳动保障系统政务信息考核办法》的通知
常劳社办[2005]12号

 

常劳社办〔200512

 

关于印发《常州市劳动保障系统

政务信息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各处室、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劳动保障政务信息工作,加强政务信息队伍建设,促进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市局研究决定,制定《常州市劳动保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常州市劳动保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劳动保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市政府办公室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劳动保障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及时准确地做好政务信息工作,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在劳动保障工作中的舆论引导作用和服务功能,逐步实现我市劳动保障政务信息工作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二、考核内容

  1、明确机构和人员。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配备专(兼)职信息工作人员。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各事业单位责任人由单位(部门)一把手担任,信息员原则上由办公室(秘书科)主要负责人担任;各处室责任人由主要负责人担任,信息员由内勤担任,没有内勤的处室,主要负责人兼任信息员。

2、完善采编网络。各地区要建立基层信息员网络,建立并完善政务信息考核办法。同时,应积极探索推进政务信息直报点工作。

  3、建立信息分类报送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分类报送总结、分析型信息、调研型信息、内参报告型信息。内参报告型信息由市局办公室报局领导阅示;非内参报告型信息由市局办公室审核修改报局领导审定后择优上报,或编印成《常州劳动保障信息》,具有较高新闻价值的信息同时在报刊、电视、网站等媒体上宣传发布。

三、考核办法

(一)量化指标

1.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每月报送信息4条以上(或每月录用2条以上)。

2. 市就业管理中心、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市监察支队、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劳动保障培训中心)每月报送信息3条以上(或每月录用2条以上)。

3. 市局各业务处室、其他各事业单位每年报送信息20条以上(或每年录用10条以上)。

4. 市局有关综合处室全年报送信息10条以上(或每年录用5条以上)。信息报送指标包括必报信息、约稿信息。

 (二)考核计分

   1.报送分:完成常规上报(录用)信息及不定期约稿信息,得10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2.采用分:《常州劳动保障信息》录用1条得3分。市委办《每日快报》、市政府办《常州政务》和省厅《劳动保障信息》录用1条得10分,省政府录用1条得20分,国办录用1条得50分。

   3.奖励分:

1)市局领导每批示1条加10 (包括内参报告型信息)

   (2)市委市政府和省厅领导每批示1条加15分;

    3)省委省政府领导每批示1条加20分;

   (4)国家领导人每批示1条加50分。

4.扣分:

1)凡报送虚假、失实的信息,每条扣10分;

2)漏报重要信息每次扣10分;

3)未报或延迟上报(超过信息发生期10天)信息(包括常规信息、约稿信息),每次扣5分。

四、奖惩办法

  1.将各单位、各部门政务信息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全市劳动保障工作考核内容。完成年度指标的单位(部门) 得基本分,未完成不得分。对完成年度信息报送指标并且排名在前三位的单位(部门)适当加分。

2.对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各事业单位,各处室上报信息及采用情况按计分情况每月通报。对年度考核积分在前10名的地区、单位(部门)以市局名义给予以通报表扬。开展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争先创优活动。对获得政务信息的先进个人,由市局给予表彰,并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物质和精神奖励。

3.建立和完善政务信息稿酬支付制度。市局将对录用稿件的数量、质量以及媒体录用等级相应支付稿酬,并适时加大奖励力度。

各辖市、区根据本《办法》要求,可结合各地区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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