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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09315/2005-0007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劳社办[2005]11号 发布机构:市劳动局
生成日期:2005-08-10 公开日期:2008-03-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加强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
常劳社办[2005]11号

 

常劳社办〔200511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局各处室、单位: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群众工作的重要部分,是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检验实施成效的重要渠道。妥善处理好群众信访问题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也是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成果的重要内容。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贯彻市信访稳定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切实增强全局做好信访工作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围绕劳动保障信访工作特点,在努力提高信访工作整体质量上下功夫,现提出八项措施。

一、强化领导责任制。继续贯彻《市委关于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的意见》(常委发[1999]35号),全局信访工作由局主要领导负总责,承担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的信访工作切实负起责任,经常检查和排查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信访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跟踪处理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信访问题。部门和所属单位主要领导为所在部门(单位)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单位)的信访工作、本部门(单位)业务范围的信访问题承担主要责任。全局信访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一级对一级负责”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答复”的信访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健全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对部门(单位)因不重视信访工作,造成群众多次上访、集体上访和重复上访的,在全局范围内给予批评,半年内仍无改观的,取消其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应接待不接待、应处理不处理、应配合不配合,对群众集体访或可能出现的集体访未及时报告、不跟踪处理、以致误事,造成社会影响或其他部门交办或移送的群众信访问题拒不查办或久拖不决的,根据其情节后果,按照干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健全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继续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的制度意见》,积极参与每月10日、25日全市党政领导联动信访接待日活动。坚持每周四局长接待日制度。推行局长接待预约制,对预约接访案件,坚持做到事先研究,当场答复,尽快解决。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实行领导负责,集体研究,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负责办理,及时结案。

三、全面实行首访责任制。群众首访人员,均为接待责任人,所有接访责任人应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专注倾听,认真记录。属于接访责任人职权内的问题,接访责任人应热情准确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及时处理好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于劳动保障系统内部的问题,接访责任人应主动引导,协调解决好问题;属于劳动保障系统外部的问题,接访责任人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指导来访人员妥善解决问题。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对来访群众,不得歧视冷漠;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不得推诿、敷衍和拖拉。

四、健全信访预警机制。建立信访矛盾定期排查制度,认真细致排查信访苗头和矛盾隐患,加大对热点难点问题的排查力度,重点做好集体上访和老上访户的矛盾排查工作,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分析,研究对策,明确领导,落实专人,及时主动与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协调解决,力争在基层解决好群众的困难、处理好劳资纠纷,努力做到抓早、抓小、抓落实,将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对联名信和可能出现的集体上访要早分析、早报告、早介入,并集中力量研究解决预案,避免集体上访的发生。

五、建立信访处理信息上报和反馈制度。对群众直接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限时处理答复;对领导批示交办的案件,要从快从优办理,并将办理结案及时上报;对上级信访和其他部门转办的群众来信,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和结果向上级信访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建立与信访部门的一般来信月报制,重点来信专报制。

六、强化职工权益维护机制。规范企业用工分配保障行为,减少信访诱发因素。编发政策宣传手册,开设劳动保障政策宣传专栏,开通劳动保障电话和网络服务系统,及时开展重大政策培训和咨询活动,多渠道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宣传咨询,提高劳动保障政策透明度,主动为群众提供就业、培训、社保服务,减少由于对政策了解不够,理解不透,服务不到位而引起的来信来访。同时,及时处理好群众举报案件,提高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七、建立重大信访案件的会办和督办制度。对集体上访、重复上访和联名信,明确领导负责,专职信访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组织联合调处,同时,建立重大信访案件的督办制度,确保案件及时妥善得到处理。

八、形成劳动保障信访协调联动制度。一是加强外部协调。市局和各辖市、区局要定期约请同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国资控股经营公司等信访负责人,通报情况,宣传解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初访办结率,减少逐级、越级上访。二是加强与工会的配合。依靠企业工会和调解委员会功能,把一般问题化解在基层。三是加强内部协调。由信访部门及时汇总上访的重点问题,主管部门提出答复处理意见,各有关部门统一口径处理信访问题。四是加强专项信访接待工作。各有关职能处室要严格按照局专项信访接待日安排,积极主动,准点到位,尽心尽责。该项工作将作为年终各部门考核项目之一。

要加强信访队伍建设。继续坚持专职信访与“专家”接访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形式,加强对信访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充实信访工作力量,努力提高信访人员素质,并把信访工作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岗位。在信访接待中做到接待来访要热心,说明解释要耐心,排忧解难要真心,处理问题不偏心,树立文明信访形象。切实关心好信访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

 

                           〇〇五年八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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