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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创优发展环境的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05-0007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社会救助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劳社[2005]21号 发布机构:市劳动局
生成日期:2005-06-30 公开日期:2008-03-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创优发展环境的意见
关于印发《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创优发展环境的意见》的通知
常劳社[2005]21号

 

常劳社200521

 

关于印发《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创优发展环境的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本局各处室、事业单位:

现将《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创优发展环境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〇〇五年六月三十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创优发展环境的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升劳动保障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效能,全力营造支持“创业、创新、创优”的社会氛围,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的五项规定》(常委[2005]61号),结合劳动保障工作特点,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就劳动保障系统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创业,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

1、鼓励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成立创业专家指导团,公开征集“4050创业项目,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强化对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培训,提供个性化辅导,帮助和指导有创业愿望的人员选择创业项目,制定创业计划,实现自主创业。

2、加快技能人才培训。优化职业技术教育结构,加快培养高、中级职业技能人才,为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企业、民营企业以及重大投资项目提供“订单式”培训服务,开展在职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全社会职工技能水平,为经济发展培养优秀职业技能人才。

3、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支持开发区和园区建设。按照城市化和农村现代化的发展规划,加快培育城乡一体的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加快建设城乡互通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加快形成城乡互补的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统一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促进本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推进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为加快开发区和园区建设创造条件。

4、完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服务功能。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发展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尽快形成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主体、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共同参与的城乡一体、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职业介绍服务网络。公开市场信息,简化服务程序,细化服务项目,提高办事效率,及时为用人单位提供招聘场地和招聘代理,免费即时办理用工备案手续。为各类企业配置劳动力资源提供快捷优质服务。

5、支持开放性经济发展。即时免费审核发放在我市就业的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为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在我市就业提供良好服务

二、加快实施“社保富民”战略,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和谐社会发展环境

6、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推进被征用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探索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制度,帮助各类社会群体参加社会保险,努力实现应保尽保,使各类群体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基本生活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

7优化社会保险服务功能。实行社会保险统一登记和申报,全面推行社会保险费即时缴费服务,并按照先告知、后缴费的原则,指导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纳社会保险费。实行企业职工退休审批一站式服务。即时核定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金发放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金,做到不拖一天、不漏一人,不少一分。

8、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帮助企业剥离社会职能,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20日内协助企业(机构)完成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社会工作。并按居住地落实社会化管理关系,使退休人员尽快纳入社会管理,享受社区服务,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三、优化劳动保障执法程序,营造发展法制环境

9、改进执法方法。减少涉企检查次数,对同一企业的日常监察和社会保险应缴费额稽核每年不超过一次;合并检查内容,劳动监察行政执法和社保稽核合并进行。改进检查方式,建立行政执法告知制度,实行先通知后检查,增加执法办案的透明度,对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实行事前事后向党委政府报告制度。

10、规范处罚行为。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实现先教育、后整改、再处罚,从轻把握案件处罚自由裁量权。妥善处理好开放型企业在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纠纷。

11、全面实施“阳光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审理做到公开开庭案由、时间、场所;公开仲裁规则;公开审理场所;公开举证、质证、认证;公开裁决结果。逐步实行由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制度,邀请有关人员旁听仲裁过程,做到公平、公正,阳光执法。

12、推行劳动保障诚信企业免检制度。开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守法活动,对每年度获得诚信企业称号的,下一年度实行免检;对连续三年获得诚信企业称号的,给予三年的劳动保障监察和年检的免检待遇。

四、公开政务行为,简化办事手续,增强管理服务透明度

13、建立劳动就业组织认定“快车道”。凡符合条件,申请认定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服务型企业、商贸型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5个工作日内认定。

14、限时办结工伤认定和劳动鉴定工作。企业或职工申报职工工伤,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或区劳动保障局统一受理,60日内完成认定。及时组织好劳动能力的鉴定工作,逢单月前5个工作日内受理鉴定申请,从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完成鉴定。

15、为就业困难群体免费提供 “三服务、一承诺”。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和市确定的再就业援助对象免费提供求职登记、择业咨询、匹配岗位服务;免费提供一次职业指导培训教育和三次劳务招聘信息服务;免费提供一次再就业援助专场招聘服务;对“两有、二不”(即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不挑、不拣)的下岗失业人员,自求职登记之日起7日内提供再就业机会。同时,对参加再就业援助专场招聘会的用人单位,免费提供招聘场地、资料查询和刊登招聘公告。

16、及时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7个工作日内,免费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对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和市政府确定的再就业援助对象的用人单位,在季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岗位补贴的核准工作。

17公开政务内容。公示工作职责、服务内容、工作程序、办事指南、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办理结果。

18、透明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电视、报刊、网站定期开设劳动保障政策宣传专栏,开通劳动保障网络服务系统,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和社会保险查询服务。重点政策实行 “面对面”、“一对一”宣传,做到三个“人手一册”:劳动者人手一册劳动者权益手册,再就业援助对象人手一册再就业政策问答和指南,企业退休人员人手一册社会化管理服务手册。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全社会知法守法水平,减少劳资纠纷。

19、实行行政审批零收费。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实行零收费。所有涉及企业的事业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

五、转变工作作风,树立亲民廉洁的机关形象

20、推行“三走进一联系”制度。局党组成员每年开展一次走访街道(乡镇)和部分企业、家庭的调研活动;班子成员每人建立联系点,了解基层情况,分析面临形势,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对重点、热点、难点工作,实行领导专人负责制,全程跟踪服务。全面推行上门服务,现场服务,面对面解决企业和群众的实际问题。

21、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实行首访责任制和局领导接待日制度。对来访群众热情接待,准确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记录,正确处理,做到不推诿、不敷衍、不拖拉。在接待责任人职权内的问题,当场解决;劳动保障系统内部的问题,协调解决;其他部门的问题,指导解决。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实行领导负责、集体办案。全面推行谁主管、谁答复、谁负责制度。建立信访处理结果报告制度,及时向信访人、信访局、上级有关部门、市有关部门和领导反馈信息、报告处理结果。加强矛盾排查工作,对苗头性的劳资矛盾,及时主动与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协调,力争在企业解决好群众的困难。

六、标本兼治,严格自律,切实规范从政行为

22、严禁违规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在行政审批、监察、稽核、仲裁,干部人事工作以及行使其它权力期间接受当事人的宴请、营业性娱乐、健身等活动,严禁利用职权假公济私,无偿占有公共财物和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从事有偿的盈利性活动,严禁参与赌博、色情活动,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对违法违纪人员,除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外,进行必要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23全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政效能督查制。全系统按工作岗位实行亮证、挂牌上岗,公开举报、咨询、监督电话,快速处理劳动保障工作中的各类投诉、举报、求助。邀请人大、政协及行风监督单位、社会各界人士,加强对劳动保障工作的直接监督。工作人员一个年度内被服务对象有理投诉一次,取消年度考评优秀评比资格;被有理投诉二次取消年度考评优秀评比资格,并在全系统范围内通报批评;被有理投诉三次及以上,年度考评不称职(不合格)。各部门和经办机构一年内被有理投诉一次,领导作出检查;被有理投诉二次及其以上,在全系统内通报批评,并取消部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先进(优秀)评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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