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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同意举办常州市天一职业培训学校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315/2004-0001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劳社培[2004]171号 发布机构:市劳动局
生成日期:2004-11-18 公开日期:2008-03-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同意成立市天一职业培训学校
关于同意举办常州市天一职业培训学校的批复
常劳社培[2004]171号

 

常劳社培[2004]171

 

关于同意举办常州市天一职业培训学校的

批复

 

常州天一楼酒店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举办常州市天一职业培训学校的请示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对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申请办学的有关材料进行了综合审查,并对办学的主体资格、内部管理制度、固定资产、注册资金、办学场地、设施设备、师资和有关教学文件等办学所必备的软、硬件进行了审核、勘验和评估。经研究,批准你单位举办“常州市天一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许可证号码为:劳社民3204024000001号。

学校是常州天一楼酒店有限公司举办的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属于公益性事业。学校实行董事会制度,张婉芬任董事长,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汤岱永任校长。

学校办学范围(培训职业工种)为:中式烹调师(职业工种编码为46——006)、餐厅服务员(职业工种编码为46——010 )、客房服务员(职业工种编码为04——003 );办学层次为初、中级职业技能培训。

学校开办后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和审计;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依法办学,规范管理、增加投入、完善制度、确保培训质量;要按规定收费,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及时向审批机关做好有关材料的备案工作;要建立培训学员档案,加强培训与就业的结合,做好学员就业推荐和跟踪服务工作,为提高我市劳动者素质,为推进富民强市、服务“两个率先”作出应有的贡献。

 

 

OO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抄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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