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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市区单位一次性划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04-0004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劳社[2004]79号 发布机构:市劳动局
生成日期:2004-05-05 公开日期:2008-03-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区单位一次性划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
关于市区单位一次性划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的通知
常劳社[2004]79号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物价局

 

常劳社[2004]79

                                     

     

关于市区单位一次性划拨退休人员

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委办局、公司,市有关企业:

为了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进程,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3]21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常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办发[2003]3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由市区原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向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一次性划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专项用于市区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所需费用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费用的划拨和使用原则

(一)   以支定收原则。

(二)   一次性划拨原则。

(三)   专款专用原则。

二、划拨经费的标准

划拨的经费标准为每个退休人员800元,其中破产企业每个退休人员600元。

三、费用的划拨办法

(一)原责任单位在向社会移交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档案时,要按照上述标准和人数一次性划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

(二)本通知下发后,用人单位在办理本单位人员退休手续时,要按照上述标准,同时划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

(三)用人单位划拨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由单位承担,并从原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费用渠道列支。自由职业者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经费由本人负担。

四、经费的主要用途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主要用于:(1)退休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库管理;(2)退休人员的档案管理;(3)特困退休人员的慰问;(4)身患重病人员慰问;(5)病故人员的善后处理;(6)文体活动;(7)其他。

五、经费的管理办法

用人单位划拨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由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心统一管理,所有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由财政、物价、劳动保障、审计等行政部门监督使用。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物价局

 

               二OO四年五月五日

 

 

 

 

抄送:各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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