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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调整《肾移植病人抗排斥用药自付比例等问题》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04-0005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劳社医[2004]72号 发布机构:市劳动局
生成日期:2004-05-13 公开日期:2008-03-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肾移植病人抗排斥用药自付比例
关于调整《肾移植病人抗排斥用药自付比例等问题》的通知
常劳社医[2004]72号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劳社医[2004]72

 

关于调整“肾移植病人抗排斥用药自付比例等问题”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减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肾移植病人和住院病人的负担,根据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精神,经市医改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下调肾移植抗排斥用药自付比例和对一个年度内住院自付费用超一定额度后实施定额补助,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肾移植抗排斥门诊用药,属《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的,在原规定自付比例基础上再下降10%,其它仍按原规定执行。

2、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住院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的50%,次年一月份凭个人医保病历卡、IC卡、住院结算清单及原始发票等凭证,到市医保中心申请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为5000元。

                           00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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