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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三年三千六百新技师培养实施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04-0005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劳社培[2004]61号 发布机构:市劳动局
生成日期:2004-04-23 公开日期:2008-03-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3年3600新技师培养计划
关于印发《常州市三年三千六百新技师培养实施计划》的通知
常劳社培[2004]61号

 

常劳社培[2004]61

 

关于印发《常州市三年三千六百新技师

培养实施计划》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精神,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劳社部发[2003]38号)和省劳动保障厅《江苏省三年三万六千新技师培养计划》(苏劳社培[2004]6号)精神,现制定《常州市三年三千六百新技师培养实施计划》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分解细化任务,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本计划的方案于2004510前报我局备案。

附:常州市三年三千六百新技师培养实施计划

                             

                                二〇〇四年四月十九日

 

抄送: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常州市三年三千六百新技师培养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精神,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38号)精神,落实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三年三万六新技师培养计划》(苏劳社培[2004]6号)要求,为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技师、高级技师的培养工作,为我市“两个率先”服务,在全面实施常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的基础上,从2004年到2006年,在全市开展三年三千六百新技师培养计划

一、目标任务

1、从2004年至2006年的三年内,在制造业、服务业及有关行业技能含量较高的职业中,实施三千六百新技师(包括技师、高级技师和其他高等级职业资格人才)培养计划,其中,2004年培养600名新技师,2005年培养1200名新技师,2006年培养1800名新技师,具体分解目标任务见附件。

2、加快新技师培养平台建设,构筑高技能人才培养高地。到2005年全市技师学院发展到2-3所,高级技工学校由3所增加到4所,建立高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0家。

3、进一步扩大“三个规模”,即扩大学校教育培养规模、扩大企业岗位培训规模、扩大个人自学提高培训规模,加快培养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人才,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知识技能型人才,并以此推动技能人才队伍的整体建设。力争到2006年,主要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全面持证上岗,全市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比例提高到20%左右。

4、加快建立培养快、使用好、待遇高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与使用的激励机制。切实做好高级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工作,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我市原则上确定每年表彰一批常州市技术能手,每三年组织评审一次常州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探索建立技师津贴制度,提高技师、高级技师待遇水平。

二、实施范围

根据我市农业机械制造、输变电设备制造、工程机械、车辆及配件制造、新型纺织服装等支柱产业和电子信息设备制造及软件、生物医药及精细化工、新型材料等三大新兴产业结构的需要,结合劳动力市场的需求,首先在机电和电子信息高级技工培训项目的基础上,确定重点职业领域是:机电类为数控机床操作人员、模具量具制造人员、特种焊接人员、机电一体化维修人员(机械设备)、以及机械加工和装配生产线岗位、工种中多技能复合型技工;电子信息类以电子电路制造、通信设备制造、无线电整机装配调试、电子设备维修、电子产品模具制造、计算机(含外设)服务器装配调试、维修、计算机系统集成等职业的智能型技能人才,以及软件开发、信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操作人员以及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其他项目的职业将陆续实施。

三、主要内容

1、积极鼓励各类企业结合生产实际,开展技能提升和岗位培训,做到按需施教,学用结合。指导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开展技师培训,建立高技能人才业务进修和培训制度,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他们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技能水平。完善推广名师带徒的措施和经验,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创效、拜师学艺、观摩研讨和技能交流等活动。行业组织和企业集团要结合行业企业发展,制定技师培养规划,总结技师成长规律,推广技师培养经验,逐步做到制度化和规范化。

2、推进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以及高等职业院校改革,完善教学方法,突出专业技能训练,强化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培训和运用,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作用,采取校企合作、定单培养等方式,开展后备青年技师的培养工作。整合社会培训资源,搭建多功能、高层次的技师培训平台。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建立高技能人才实习训练基地。

3、改革技师考评办法,畅通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按照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任的原则,全面推进技师考评制度改革。取消技师报考的比例限额,凡符合技师申报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自愿申请参加技师资格鉴定。打破资历限定,对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且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技师申报条件。突破年龄限制,鼓励更多具备高超技能的青年职工参加技师考评。打破身份限制,鼓励不同所有制企业的职工参加技师资格鉴定。

4、建立和完善以能力评价和业绩考核相结合的技师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考评内容采取技能鉴定和综合评审相结合。技能鉴定按照技师资格标准,重点考核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综合评审突出技能运用及所做贡献,重点考核工作业绩、技术革新、传授技艺及职业道德等。评聘方式实行资格认定与聘任分开,对取得技师资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实际需要进行聘任。企业可在关键岗位、工序设立首席职位,发挥技师的技能领头人作用。

 5、广泛开展技能竞赛和评选表彰活动,创造技师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注重在不同行业和职业领域中发现和选拔具有高超技艺、突出业绩的技能人才。扩大技能竞赛奖励范围,从2004年起,对在省级、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各工种决赛第1名的选手,可向劳动保障部、省劳动保障厅申报全国技术能手或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对有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给予相应的奖励,可破格晋升为技师或高级技师。进一步做好我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的评选表彰工作,要提升技师的社会地位,营造尊重技能人才、争当技师的良好氛围。

 6、提高技师的待遇水平,建立高技能人才开发交流机制。引导企业建立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挂钩的激励机制,大力推广技师、高级技师享受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在工资福利方面同等待遇的做法。积极向市政府争取建立技师津贴制度,提高待遇水平。各地区、各行业要建立技能人才、技能成果信息库,开展科技成果转让、绝招绝技展示以及创新创业等活动。同时,要发挥常州市技师协会的作用,定期组织同业技能交流活动,做好技术攻关、传授技艺、传播技能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1、积极筹措资金,确保经费的落实。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向各级主管部门争取专项经费,用于本计划的组织推动和基础工作开发。

2、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企业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列入成本开支,其中职工工资总额的1.5%留在企业,专项用于职工教育和培训,并落实技师培训经费。教育培训机构可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学员收取一定的培训费用。

3、推进职业技能鉴定改革,实行鉴定与企业生产和职业学校教学实际相结合的鉴定模式。加大技师考评改革的工作力度,在技师考评中实行模块式和积分制的运作方式,使经过培训的高级技工,通过公开考评的方式,取得技师职业资格,促进高技能人才尽快成长。

4、加强技师培训基地建设。保证用于培训的设备设施的先进性,重视培训师资的培训,力争用最新的技术和知识培训指导学员。加强培训基地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定期组织培训基地开展活动,实现培训资源共享,促进培训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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