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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首届常州市高级技能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04-0005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劳社培[2004]60号 发布机构:市劳动局
生成日期:2004-04-23 公开日期:2008-03-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首届常州市高技能人才评选通知
关于做好首届常州市高级技能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
常劳社培[2004]60号

 

常劳社培[2004]60

 

关于做好首届常州市高级技能人才

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

 

市各部、委、办、局,各辖、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江苏省高级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苏劳社[2003]71号)文件精神,为加快落实《常州市高级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常劳社[2003]129号)(以下简称《评选奖励办法》),加快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和技能振兴行动,确保我市高级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工作顺利实施,落到实处并取得成效。经常州市高级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首届常州市高级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常州市境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生产一线岗位上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者;在2000年至2003年期间,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江苏省技术能手称号及多次在国家、省级各类技术技能竞赛中获得优秀成绩者;以及常州市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二、   评选条件

    1常州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按《评选奖励办法》第四条规定执行。

2常州市技术能手申报条件按《评选奖励办法》第五条规定执行。

三、   申报要求

1、依据《评选奖励办法》中申报程序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由各辖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或各市属行业、企事业单位对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做好本部门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呈报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12)。

2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按地区、部门推荐,各地区、各部门可推荐1名候选人;常州市技术能手由职业技能竞赛组织部门按2l的比例推荐候选人(分配名额见附件3)。

3、各地区、各部门对拟推荐的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常州市技术能手候选人要进行严格把关,排出推荐顺序并填写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4)。候选人材料的种类、内容应严格按《评选奖励办法》执行,事迹材料的填写格式见附件5。推荐申报材料于20046月底前报送市劳动保障局培训处。

4、推荐申报工作与常州市高级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培训处,联系电话:6601077,传真:6611096,电子邮箱:czpxc@163.com,联系人:     

四、   评审与奖励

1、评选分三个阶段进行:

20044月下旬—20046月底为各地区、各部门筛选、汇总和推荐阶段。

20047月为常州市高级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等部门的有关人员以及有关专家组成。

20048-9月为首届常州市高级技能人才公示、表彰阶段。由常州市高级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审产生的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联合命名,并予以公示。

2、有关奖励办法按《评选奖励办法》中第四章评审奖励规定执行。常州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每月享受政府津贴200元。国家、省技术能手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常州市技术能手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优先推荐江苏省劳动模范;江苏省级技术比赛第一名,可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常州市职工技术大赛第一名,可荣获常州市五一劳动奖章光荣称号。

3奖励资金和评选费用列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年度部门预算,由市财政局核准拨付,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发放。

建立技能人才奖励制度,开展常州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活动,是我市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优化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高技能人才是我市建设现代制造业基地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十分重视我市高级技能人才评选工作,及早部署,善于发现,严格评选,推动我市技能人才队伍的新一轮建设,为我市实现两个率先提供人才支撑。

 

 

                                                         〇〇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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