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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配合做好我市市区对客运三轮车及电瓶三轮车实行交通管制后有关人员的劳动保障服务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03-0002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稳岗就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劳社就[2003]165号 发布机构:市劳动局
生成日期:2003-09-28 公开日期:2008-03-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配合做好我市市区对客运三轮车及电瓶三轮车实行交通管制后有关人员的劳动保障服务的通知
关于配合做好我市市区对客运三轮车及电瓶三轮车实行交通管制后有关人员的劳动保障服务的通知
常劳社就[2003]165号

常劳社就[2003]165

 

关于配合做好我市市区对客运三轮车及电瓶三轮车

实行交通管制后有关人员的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辖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根据市政府“三车整治”和市公安局《关于对客运人力三轮车及电瓶三轮车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常公告[2003]8号)精神,现就我市市区客运人力三轮车及电瓶车限制营运后,对常州市中北运输服务中心59名具有我市市区非农业户口的车辆租赁人员做好劳动保障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1、车辆租赁人员由本人户口所在区负责做好劳动保障服务工作,请各区接本通知后在930前做好名单(附后)核对工作。

2、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要求就业的车辆租赁人员,尚未领取《就业登记证》的,劳动保障部门要帮助指导其领取,对其中符合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要确保及时发放。

3、对有求职意愿的车辆租赁人员要做好就业服务工作,提供求职登记、择业咨询、匹配岗位等服务,今年年内要对以上人员免费进行一次职业指导培训教育和提供三次就业岗位招聘信息服务。

4、要指导原已参保的车辆租赁人员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手续,方便其继续参保缴费,对达到退休年龄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按时足额计发待遇。

请各地接本通知后于108日前将本地区负责以上人员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的机构、联系人报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就业和失业保险处。联系人:王红俊,联系电话:6606572

附:常州市区户口人员租赁客运人力三轮车情况调查表

 

 

 

                                00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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