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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抗击''非典''期间劳动工资等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03-0004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劳社薪[2003]94号 发布机构:市劳动局
生成日期:2003-05-29 公开日期:2008-03-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抗击''非典''期间劳动工资等工作有关问题
关于抗击''非典''期间劳动工资等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常劳社薪[2003]94号

 

常劳社薪[2003]94

 

关于抗击“非典”期间劳动工资等工作

 

市区各企业主管部门,直属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抗击“非典”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切实保障“非典”职工、疑似“非典”职工和密切接触职工在被隔离治疗、留验和医学观察期间的合法权益,控制“非典”流行,维护社会稳定,现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苏劳社[2003]31号《关于抗击“非典”期间劳动工资等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劳动工资等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各类企业不得因“非典”问题解除、终止职工的劳动合同,不得在抗击“非典”期间变更职工劳动岗位,不得采取或变相采取管理措施歧视被隔离治疗、留验和医学观察职工。

2、规范抗击“非典”期间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职工在被隔离治疗、留验和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应由企业按出勤处理,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

 

 

                       

                                      00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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