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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市区农电体制改革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原乡(镇)电力管理站退休人员养老生活费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的具体办法
索 引 号:014109315/2003-0005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劳社险[2003]29号 发布机构:市劳动局
生成日期:2003-03-05 公开日期:2008-03-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区农电体制改革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原乡(镇)电力管理站退休人员养老生活费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的具体办法
关于市区农电体制改革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原乡(镇)电力管理站退休人员养老生活费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的具体办法
常劳社险[2003]29号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常州供电公司

 

常劳社险[2003]29

                                               

关于市区农电体制改革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的原乡(镇)电力管理站退休人员养老生活费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具体办法

 

各区人事劳动保障局、经济贸易局(经发局),市有关单位:

为确保市区农电体制改革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原乡()电力管理站已内部退休(含退职、退养,下同)的人员养老生活费能按时、足额发放,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对这部分人员养老生活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           市区农电体制改革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原乡()电力管理站已退休的人员,其原由单位发放的养老生活费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

二、           上述人员的养老生活费,今后随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作适度调整,调整的水平不低于已由市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原退养人员生活补助费的调整水平。

三、           上述人员原由单位承担并支付的养老生活费,由原单位按人均4万元一次性拨交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列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四、           上述人员养老生活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前,单位必须根据原始材料理清上述人员的基本情况,并填报《常州市农电体制改革前未参加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养老生活费转移发放呈报表》(附后),由本人、单位、农电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意见,报经市劳动保障局认可后正式实施。

五、           发放形式。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银行卡(),按月将养老生活费划拨到个人帐户内或通过邮局直接邮汇给本人。

六、           本办法自200341日起执行。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三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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