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劳社[2004]58号
关于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局各处、室,事业单位:
今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全市力争“两个率先”、实现富民强市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强力推进养老保险的扩面征缴,积极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切实维护劳动者的权益,统筹兼顾,点面结合,加快建立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就业再就业服务体系和收入分配机制,实现劳动保障工作的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主要目标任务是:全市实现新增养老保险20万人、医疗保险16.3万人,其中市区新增养老保险14万人、医疗保险14.6万人;企业参保率达100%,企业职工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达95%以上。全市城镇就业净增3.5万人,帮助1.8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4050”、低保和双失业人员再就业5000人(市区40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机制,启动推行新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一) 以扩面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加大依法扩面力度。要以社保扩面为重点,围绕目标任务,完善相关措施。具体要求是:凡本市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不分单位所有制性质,不分职工户籍性质和从业形态,均依法纳入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范围。同时,积极鼓励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参加社会保险。城镇(含乡镇)各类企业均要依照国务院《社会保险登记条例》和《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费,企业参保率达到100%;12月底以前,职工参保率基本达到应保尽保,并且参保进度上要力争提前。在措施上要加大行政推动力度。各地要切实强化扩面征缴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监督考核办法、落实“一票否决制”等措施,全力推进扩面进程。各市(县)、区政府应服从大局,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制度建设,认真规划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各类企业全面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的工作,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扩面征缴责任列为各地区目标考核内容,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完善社会保险政策。按“三个代表”、“两个率先”的要求和社会保障的本义,全面建立体系更加完备、制度更加健全、覆盖面更加宽广、运行更加安全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1)完善养老保险政策。乡镇、街道区域内的小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职工均须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企业缴费基数按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60%确定。职工个人以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按现有规定执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由21%调整为25%,退休时养老保险待遇与城镇企业职工相同。实行社会保险费预征制度。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登记或未申报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依据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或税前扣除的工资基数等确定缴费基数,由税务部门实行预征。用人单位补办登记申报缴费基数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2)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和基金管理工作。实行失业保险与个人缴费记录相挂钩的办法,完善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办法,研究制定失业保险待遇与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实际就业状况衔接的办法。加强对失业人员的管理服务,强化失业保险与再就业工作的紧密衔接,用好促进再就业补贴政策,合理安排和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对再就业的投入,降低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成本,鼓励单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
(3)构建城镇职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体系。同步扩大医疗保险范围,让各类用人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全部参加医疗保险,切实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问题,抓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实施工作。同时,对城镇特困群体,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加强医疗保险的经办管理,完善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的协议管理和费用结算、考核办法,不断提高医疗保障的服务质量。
(4)切实推进工伤、生育保险工作。以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为核心,依法将各类企业,未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同步纳入扩面范围;制定调整工伤保险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使新老办法妥善衔接和平稳过渡。认真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鉴定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生育保险管理,努力提高保障水平,逐步试行生育保险社会化管理的办法。
(5)完善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配合事业单位改革,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接等工作。切实做好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确保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率在95%以上。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统一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操作程序,力争所有经办机构实行会计(财务)电算化,业务档案全面实行规范化管理。
(6)加快改革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抓紧出台有关政策,并启动实施,注意搞好与城保的衔接。通过“以土地换保障”的办法,逐步纳入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和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妥善解决被征用土地农民后顾之忧。根据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探索改革现有农保制度,适时为纯农民建立以国家补助、集体补贴、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农村养老保险覆盖人群从务工人员向务农人员转变,构建农保与城保并轨的通道,将农保纳入制度化轨道,实现社会保障的全覆盖,推进城乡养老保险的协调完善。
(7)加大社会化管理服务力度。加快做好退休人员档案的交接和管理工作。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社区建设各项工作,使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随着社区建设的推进而取得更大突破,加快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供良好平台,为广大退休人员提供优质的管理服务。同时,要继续研究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后原企业承担责任的解决办法,如统筹项目外补贴的发放、退休人员补充社会保险的交接工作等,使社会化管理率达到95%以上。
(二)以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为重点,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和就业服务体系
1.进一步加大劳动力市场培育力度。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积极推进劳动力市场的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全面提升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做强公共职介功能。抓紧做好市新劳动力市场的选址、规划和建设工作,力争建成符合“六化”标准的劳动力市场,尽快形成劳动力市场实体,相对集中服务场所,努力创造就业服务体系的“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建立用人单位岗位需求、招退工管理、劳动者失业登记、领取保险金、求职登记、培训、就业、参保缴费的信息数据库,构筑省、市、辖市、区、乡镇、街道、社区和有关服务窗口的劳动力市场网络系统,充分发挥公共职介机构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主导作用。二是积极争取工会、妇联、共青团、工商联和个体协会等社会团体和公益性职介机构参与支持再就业工作,合力援助就业困难群体。三是充分发挥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的作用。有序放开社会职介和培训,允许、鼓励公平竞争。对参与再就业培训和介绍就业的,按政策给予补贴。四是大力培育劳务服务组织,鼓励街道、社区和社会力量举办劳务派遣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鼓励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五是加大监管力度,探索行业自律办法,规范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黑职介”,依法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
2.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再就业援助力度。继续开展再就业援助工作,把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及享受低保的失业人员列入重点援助对象,认真总结近几年再就业援助工作的成功经验,切实提高援助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集中财力、精力援助最困难、最需要的特困就业群体,带动再就业工作的整体推进。依靠街道社区,加强城镇失业人员基本状况调查跟踪,加强失业人员管理。尤其对“4050”、双下岗失业人员要做到及时登记、建档造册,对生活特困、就业困难,经本人申请、愿意接受的,实行托底安置。加快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实行“不挑不拣,一周安排上岗”的承诺。通过努力,使失业人员数量得到有效控制,长期失业人员比例有所下降,就业困难人员基本得到援助。
3.进一步加大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认真剖析去年落实优惠政策的情况,总结经验,找出不足,将落实优惠政策的重点,放到企业、社区和劳务服务组织。一是积极向企业尤其符合政策范围的服务型、商贸型、加工型企业宣传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优惠政策,提高企业的积极性和社会责任感,帮助已上岗人员完善劳动关系,按规定申报享受优惠政策。二是积极总结推广社区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典型,尤其要帮助社区发展一批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提高社区再就业的组织程度,把优惠政策落实到具体人头。三是大力鼓励发展劳务派遣企业,把从事家政服务、机关事业单位短期临时工作和各类弹性就业、非正规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帮助他们享受优惠政策。四是抓紧岗位开发,并通过政府购买岗位,做好岗位储备,随时安置不挑不拣的就业困难人员。从而充分发挥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吸引力和促进作用。
4. 进一步加大就业服务力度。在继续完善提高各项就业服务的基础上,要突出加强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以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培养企业急需的劳动者为出发点,围绕将职业培训工作做大做实、将技能鉴定工作做细做好、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做快做强这样一个目标,全面推进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和农民工培训等各项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促进就业,通过就业验证培训成效,实现职业培训与促进就业再就业的良性互动,全面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充分发挥技师学院为主的职业院校的作用,坚持“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以职业技能鉴定为硬手段,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积极实施技工学校机制体制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5.进一步促进城乡统筹就业。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沿江开发、园区建设和城市化进程中被征地劳力的转移和就业问题,努力形成城市经济为主体,工业和服务业为主干,城镇人口和劳动力资源配置合理、城乡统筹就业的就业格局。认真清理和取消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政策、限制性规定和各种乱收费,确保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兑现,切实保障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严禁向民工乱收费。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劳务输出的信息网络、技能培训、劳动力市场、政策保障和组织协调体系。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调动社会各方参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落实以培训促输出的激励、奖励和补贴措施。
(三)加大劳动关系调节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
1. 依法规范单位用工行为。加强对招退工的宏观调控和微观监督。要利用扩面机遇,积极建立全市企业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数据库,打造劳动保障管理工作的基础平台。根据《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用人单位招、退工备案制度,对用人单位招退工行为加强管理,探索建立劳动合同管理信息网络,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情况进行监管,开展劳动保障诚信活动,鼓励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同时,要充分依靠全市有关职能部门和基层街道、社区,建立就业和失业的常规化、定期化统计制度,依托金保工程,准确及时掌握失业人员和失业率的变化情况,建立失业预警机制,以便政府掌握信息,扩大就业,及时采取有效的调控措施,并为社保扩面提供基础信息。
2.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仲裁工作。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制订劳动保障监察目标管理制度的考核指标,推广主办监察员制度。重点对社保扩面、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禁止使用童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积极探索建立监察执法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制度。要重视集体劳动争议的处理,做到及时受理,积极调解,慎重处理,适时裁决,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狠抓三方机制的落实,创造条件,确保三方共同参与劳动争议的处理,真正发挥三方的协调作用。贯彻落实《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进一步扩大订立劳动合同的覆盖面,建立健全与劳动合同制度相配套的规章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行为,推进各类企业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的实行。继续实行劳动关系定点联系制度,做到关口前移,及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为解决问题赢得主动权。
3. 健全职工维权的宏观调控和监督检查体系。要做好国企改革劳动关系理顺工作,重点研究资产经营公司管理平台撤销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政府对工资分配的调节力度,建立和完善工资支付调控机制。调控的着力点要从原来控制工资过快增长转到保障工资适度增长、从原来主要防止工资侵蚀利润转到主要防止利润侵蚀工资上来。建立和完善城镇职工工资收入增长机制,做到企业职工工资随企业效益增加而增加,努力提高劳动者收入。改进企业工资总量税前进成本的调控办法,制定鼓励企业增加工资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监控制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价位发布制度和人工成本预警预测制度,探索建立中小企业欠薪保障制度。严厉查处恶意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有关部门要探索构建联合预警体系,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用人纳入调整范围,在全面摸清并掌握单位用人状况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针对性执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基础、统筹兼顾,促进劳动保障事业的全面发展
1.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建立并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行为,强化事后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考核及监督办法,形成以责任制为中心的有效机制。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提高依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积极探索行政案件事后审理与事前防范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切实促进依法行政。要以健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为着力点,努力推进依法行政。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以就业、社会保障、工资支付、劳动用工为重点,广泛深入地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活动,认真组织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援助行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和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要积极探索对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情况的评估制度,对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好的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激励企业建立信用机制。
2.加快推进金保工程。抓紧制定全市金保工程建设方案,实行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实行劳动保障信息化工作在机构、职能、人员、资金、设备、场地等方面的全面整合,集中使用,统一调配,实现资源和信息的共享。一期工程要建成信息网络,形成全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建立标准统一的覆盖全部用人单位和个人,包括劳动保障所有业务的集中式资源数据库。要大力发展信息化公共服务,综合利用电话、互联网、触摸屏、大屏幕等公共通讯手段,建立多种信息查询方式,方便公众查询政策和信息。加快建立劳动保障政府网站,提供各类网上服务,做到集中经办场所推行一站式服务,集中咨询电话实行统一的12333一线通服务。
3.重视做好督查、信息、信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和省、市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信访力量,改进服务态度,按照分级负责、分工办理的原则,认真办理人民来信、来访,防止越级上访,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及时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争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劳动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推进队伍建设。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系统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尤其要提升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劳动保障机构的工作能力。要继续以优化发展环境为行风建设的主线,按照劳动保障部门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20条服务承诺,加强扩面、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督察督办,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加强对培训考核,大力推进劳动保障系统干部队伍能力建设,为劳动保障事业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务实勤政、廉洁从政,高效务政。
二OO四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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