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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技工学校开设新专业(工种)申报要求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03-0006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劳社培[2003]2号 发布机构:市劳动局
生成日期:2003-01-07 公开日期:2008-03-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技工学校开设新专业(工种)申报要求
关于技工学校开设新专业(工种)申报要求的通知
常劳社培[2003]2号

常劳社培[2003]2

关于技工学校开设新专业(工种)等  

各技工学校:

近几年,我市各技校在面向市场办学过程中,以深化教学改革为动力,专业结构调整为主线,积极进行专业调整和改造,面向市场开设就业前景看好、企业急需的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复合型专业(工种),较好地提升了技工教育适应和服务市场经济的能力,促进了技工教育的发展。为进一步做好技工学校开设新专业(工种)(含教改专业、高级技工班、技师班)的审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各校开设新专业(工种)必须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方可申报。

1、国家级重点技校可申报开设技师班。

2、省、部级以上重点技校和有特色的企业、行业办的技校可申报开设高级技工班。

3、新设专业(工种)有市场需求,就业前景较好。

4、新设专业(工种)与技校现行专业(工种)原则上不重复。

5、具备一定实验、实习、师资等办学条件。

6、有完整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配套教材。

二、申报材料

凡申报开设新专业(工种),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开设新专业(工种)的申请报告

2、新开设专业(工种)的可行性论证报告。报告包含以下几项内容:

(1)            开设新专业(工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2)            专业(工种)的名称、学制和毕业鉴定职业(工种)名称及等级

(3)            论证报告附有完整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配套教材目录

(4)            论证报告附有新设专业(工种)实验、实习场地、设备一览表

(5)            论证报告附有专任教师和外聘教师姓名、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级、所任课程一览表

三、申报程序

1、每年十二月底以前学校将下一年开设新专业(工种)的申请报告及可行性认证报告、招生计划(一式三份)送市劳动保障局培训处。培训处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初审通过后,由市技工教研室对相应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培训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论证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3、根据审核和评估意见,由市劳动保障局等有关部门于下一年的2月底前提出审批意见,凡审批同意开设的新专业(工种),纳入当年的招生计划。

 

 

 

                    OO三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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