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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贯彻“十一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07-0008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劳社[2007]11号 发布机构:市劳动局
生成日期:2007-03-02 公开日期:2008-03-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贯彻“十一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贯彻“十一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劳社[2007]11号

常劳社〔200711

 

关于印发《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贯彻

“十一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现将《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贯彻“十一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贯彻“十一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

二○○七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规划  实施意见 通知                

抄送:市妇联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732印发

共印15

常 州 市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局

贯彻“十一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常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要求,保障广大妇女儿童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促进妇女就业

1.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5%左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低于50%。

2.调整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就业质量。逐步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行业就业的比例;提高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比例。

3.落实男女平等的就业原则,用人单位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4.加强妇女教育与培训,提高妇女劳动者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其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能力。根据劳动力市场变化和企业用工需要培养的高技能人才中女性比例达10%以上。

(二)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1.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2.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规,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女性禁忌的劳动,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安全和健康。

3.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大对用工单位的监督力度,依法查处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三) 完善妇女儿童社会保障体系

1.城镇女性从业人员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5%以上。

2.合理确定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切实保障女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促进生育保险向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化方向发展。

3.建立和完善城镇儿童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帮助患病儿童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

二、政策措施

(一)拓宽妇女就业领域

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和劳动力市场秩序,健全以女性自主就业为主导、以市场调节就业为基础、以政府促进就业为动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就业机制,鼓励妇女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就业。同时,积极扩大就业,不断增加妇女就业岗位。

一是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步伐。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就业机制,充分发挥全市各级职业介绍机构的主观能动作用,以全市实时联网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为依托,为下岗失业妇女提供就业岗位、就业指导、就业培训、网上推荐和就业援助等服务,优先安置下岗失业妇女,帮助她们尽快实现再就业。全面贯彻《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消除招工的性别歧视。

二是落实优惠政策,促进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加大对女职工再就业的扶持力度,提高下岗女职工的就业率。紧紧抓住实施《再就业优惠证》制度的契机,全面落实好妇女再就业优惠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充分依靠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和社区工作点,建立下岗失业妇女基础情况档案和再就业情况数据库,及时将《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领用情况录入计算机。同时,加强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方便持证人员享受优惠政策,促进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三是贴近市场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从提高下岗失业妇女的文化素质、劳动技能出发,充分发挥公共培训机构为主、社会培训力量为辅的就业训练作用,增强下岗失业妇女的市场就业竞争能力和对职业变化的适应能力。根据劳动力市场的供需情况和发展预测,积极探索培训内容和方法,大力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对外来劳务女工的培训力度,将法律常识、安全生产、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知识列入培训内容。注重培训内容与实践的最佳结合,真正使所学的知识能适应市场需求,以提高下岗失业妇女培训后的再就业率。

(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强化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和提高保障能力为重点,加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逐步实现市级统筹,确保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权利。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相关配套措施,将推进生育保险工作纳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制定生育保险覆盖面年度计划以及监督检查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实行生育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加强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生育医疗费由定额补贴给企业改为与医保同步进行社会化管理,进一步提高生育保险待遇的支付水平和服务水平。探索建立城市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出台《常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保障儿童的基本医疗需求。

(三)加强执法监督力度

加强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将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调整纳入法制化轨道,推进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改善女职工的生产和劳动环境,保障其享受应有的待遇。同时,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对企业违反规定,使用童工、强迫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劳动报酬、不与招用的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为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依法纠正和处理。

三、组织实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贯彻落实《规划》是未来十年劳动保障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妇女劳动保障工作纳入劳动保障事业总体规划,加强对妇女劳动保障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推动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或计划

将《规划》的实施纳入劳动保障工作的议事日程,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或计划,实事求是地确定本地区未来十年促进劳动保障领域妇女发展的目标任务,提出具体的工作步骤和政策措施。

(三)加强监测评估工作

各地结合常规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对每年度本地落实《规划》实施方案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做好统计调查和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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