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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06-0007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社会救助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劳社[2006]7号 发布机构:市劳动局
生成日期:2006-02-24 公开日期:2008-03-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关于印发《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常劳社[2006]7号

常劳社〔20067

 

关于印发《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局各处室、事业单位:

    根据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征求意见稿)和《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征求意见稿)以及市十三届五次人代会精神,结合全市劳动保障工作实际,现制订《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并印发给你们。

附件: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00六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十一五规划  通知                 

  送: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市政协,省劳动和社会保

        障厅,市各辖市、区,市各部委办局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6218日印发

                                              共印200

附件: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十一五期间是常州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科学编制和实施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十一五规划,对推动全市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十五期间常州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成绩

十五期间,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取得了重要进展,就业结构不断改善;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两个确保成果得到巩固;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稳步提高;新型劳动关系的调整体制不断完善;劳动保障事业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一)就业局势基本稳定,就业环境进一步改善

十五期间,我市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积极的就业政策,基本建立起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企业富余人员问题得到解决,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逐步优化,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就业形式更加灵活,总体上保持了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

1.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基本建立。 探索建立了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领导机制、责任机制、督查机制和政策体系,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就业再就业工作新机制在我市已经初步形成。同时,城乡统筹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农民工就业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扶持政策得到了较好落实。2003年至20052季度末,全市累计投入再就业资金2.11亿元,支出1.55 亿元。截至200512月末,全市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人数累计达6万人,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实现再就业人数为3.75万人,持证人员再就业率为62.4%

2.就业状况发生深刻变化。一是就业人数总量规模得到了增长。全市城镇从业人员从2002年末的75.05万人增加到2005年末的86.94万人。二是就业结构得到了优化。2004年年末,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就业人数比例与九五期末相比,分别上升了9.13.9个百分点,十五期间全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实现就业再就业人数为15.1万人,其中65.8%为个私经济组织增加的岗位。三是多种形式就业格局形成。截至2005年末,我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及灵活就业人数4.6万人;劳务派遣企业87家,从业人员1.5万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32家,从业人员3000余人。

同时,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步伐加快。本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量持续增加。到2004年末,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累计达83.18万人(包括地域转移和产业转移),占全市农村劳动力力总量的67.49%。外地流动人员进入我市就业人数增长较快。2005年末,全市有130.3万外来人口,其中务工经商人数达113.62万人。确保完成了省下达的吸纳苏北劳动力和南北对口交流的任务。近3年来,共吸纳苏北农村劳动力12.86万人,其中南北对口交流6.31万人。

3.再就业工作取得重大成效。实现下岗职工向失业保险并轨,十五期间全市累计有8.4万名下岗职工从再就业服务中心转出,其中4万名职工实现再就业。同时,加大再就业援助力度,完善对4050和双下岗失业困难群体援助再就业的常规机制。连续三年完成就业援助2.61万人。2005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58%,控制在4.5%的调控目标之内。

4.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得到了加强。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共职介,有序放开社会职介,发展劳务服务组织、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形成开放、公平、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市区的33个街道(乡镇)147个社区,全部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基本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市、辖市(区)及街道(乡镇)建立了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窗口的综合性服务场所,基本实现了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联网。截至2005年末,我市共有职业介绍机构151家,其中:公共职业介绍机构9家,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办机构90家,社会力量办52家。十五期间,我市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共为51.2万人次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服务。

(二)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健全,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

 十五期间,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基本建立了适应我市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的保障需求,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体系,并逐步趋向多样化、合理化、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为我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1.           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

社会保险险种

十五期末

全市参保人数(万人)

其中市区

(万人)

九五期末

增长(%)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61.36

34.93

47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4.41

2.03

-55(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减少参保人员)

城镇医疗保险

55.42

(不含退休人员24.3万人)

34.91万人

不含退休16.61万人

204

失业保险

57.3

36.4

19

工伤保险

37.17

29.09

34

生育保险

35.14

28.85

22

 

 

 

 

 

2.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持续增长。

社会保险险种

基金年度收入(万元)

其中市区(万元)

九五期末增长(%)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69556

174943

144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22523

11996

306

城镇医疗保险

82400

53145

 

失业保险

21232

16524

122

工伤保险

4369

3551

187

生育保险

4289

3522

453

 

 

3.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总体良好。2004年市政府出台了《常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各辖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安置就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政府保养、集体补助等多种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和政府保养体系,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当前以及长远的养老问题,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达到或超过省规定的标准。

4.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保障类别

2005年末保障水平

九五期末提高(%)

市区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

826/

40

失业保险金

410/.

70

市区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人均伤残津贴

1236/

67

市区生育医疗费补贴

3000/

100

5.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日趋完善。各统筹地区实行收支分开、四级办理、多方监督,基本形成了行政监督、专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分层监督机制,并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有力维护了各项保险基金安全完整。

(三)劳动关系和工资支付行为逐步规范, 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十五期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初步实现了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制化,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劳动关系调整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十五期间,规范劳动关系协调运行的制度框架基本形成。企业改革改制工作不断深入推进,175户事业单位和1879户国有、集体企业完成改革改制。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逐步推广。目前全市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已达6800家、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达3200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签订率达65%。同时,探索建立了定期会商制度、工作联动制度、目标管理制度等三方协调劳动关系的实践模式,妥善处理政府、企业和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总体上保持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2.工资宏观调控新体系基本形成。大力推行工资指导线制度,按年度公布常州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及时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积极引导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决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共决机制和工资增长机制,提高劳动者的合法收入。十五时期,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稳步提高,从2000年的年均11542元到2005年的年均22990元,增长99.19%。同时,依法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拖欠工资特别是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问题基本得到有效解决。

3.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得到加强。十五期间,全市平均每年对近6000家单位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累计查处案件3000余件,补签劳动合同30余万份,追发拖欠工资0.9亿元,补缴社会保险费1.5亿元,清退风险抵押金2000余万元。劳动争议处理纳入依法处理的轨道,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3500件,劳动者胜诉率达86.4%。同时,劳动保障执法队伍得到加强,全市共有劳动保障监察专兼职监察执法人员262人,专职兼职仲裁员37人。

(四)职业培训事业快速发展,劳动者素质进一步提高

十五期间,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培训为就业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功能不断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1.技工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十五期间,在校生总数由九五末的1.2万人增至目前2.57万人,全市现有的11所技工学校,其中国家级重点技校3所,省(部)级重点技校4, 省(部)级以上重点技校占技校总数的64%

2.职业培训鉴定事业全面推进。十五期间,全市共培训各级各类技术工人11 万人,其中职业技能鉴定人数达10.6 万人,获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人数 1 万余人,全市技术工人队伍的初、中、高技能结构比例达39.850.79.5。大力开展三年六万再就业培训计划,累计培训11.9 万人,实施创业培训0.26 万人;不断推进百镇百万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就业培训计划,累计培训14.1 万人。目前全市现有社会力量办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51个,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26个,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17家。

3.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启动实施《常州市三年三千六百新技师培养实施计划》和《常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全市培养高级工近万人,新技师1800 人。 十五期间,全市建成6家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7家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五)劳动保障能力建设得到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化进程加快

1.劳动保障政策研究工作得到加强。十五期间,围绕涉及劳动保障的全市性重点、难点问题和全局的中心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调整劳动关系政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重大课题的实际调查和政策研究工作,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改革方案,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2.行政执法行为不断规范。十五期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积极探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加强行政执法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行政审批项目由41项缩减为5项,实现所有行政审批服务零收费十五期间,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共发放《劳动者权益手册》等宣传资料60余万份,《常州劳动保障》发行稳步推进。200412月,常州劳动保障网正式开通,为加大劳动保障各项政策宣传力度、增强社会服务能力提供了又一重要途径。

3.劳动保障基层平台建设水平全面提升。2002年起在各街道(乡镇)、社区建立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配备了一批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2005上半年又配备了一批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形成了覆盖全市的市、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三级管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服务网络。同时,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职能进一步延伸,由过去单打一的就业再就业工作扩展到社会保险、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多项劳动保障工作,由过去针对社会失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扩大到对整个区域范围内的企业、人员的劳动保障工作的管理和服务。

二、十一五期间劳动保障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十一五时期仍处于一个机遇和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的战略机遇期。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极大地提升了劳动保障工作在经济和社会全局工作中的重要地位,经济全球化和生产力发展的时代需求有力地推动着劳动保障的改革发展和完善。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劳动保障不仅是发展的保障,更是发展的目标,不仅是改革的配套工作,更是改革的重要内容,不仅是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更是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十六届五中全会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立为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并就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要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位置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可以说,坚持和实践科学的发展观,加快实现两个率先,是十一五期间劳动保障工作面临的极为有利的宏观环境和发展机遇,但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劳动保障工作将面临空前的压力和挑战。

()就业再就业矛盾进一步扩大

十一五期间,劳动力供给仍将继续增长,结构性失业的矛盾将更加突出,劳动力总量过剩,结构偏低,将是十一五期间就业的主要矛盾。

1.总量性矛盾突出。一是失业人员总量仍将持续增加。十一五期间,预计平均每年新登记失业人员4万人左右,其中就业转失业人数保持在23万人,全市失业人员存量将以每年0.5万人的速度增长。二是新成长劳动力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开始凸现。未来五年我市每年的新增劳动年龄人口在4万人左右。三是农村劳动力转移速度加快,被征地农民数量逐年上升。据估计测算,十一五期初全市农村有10万人处于无业和失业状态,还有7万人处于不充分就业状态,大部分需要转移安置。四是外来务工人员数量仍将保持稳中有升态势。预计全市将每年增加外来务工人员5-6万人。十一五期间,全市劳动力年供给总量粗略估算应保持在近20万人。同时,按每年10%的经济增长速度,并参照近几年就业弹性系数测算,在现有经济结构状况下,每年能够创造的城镇就业岗位约有10万个左右,劳动力年度总供给大于总需求,将对全市就业构成巨大的压力。预计十一五期间,每年净增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保持在0.5万人左右,十一五期末,我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预计将达到6万人,同时,以2005年末我市城镇从业人员86.94万人、十一五期间净增就业25万人计算,预计十一五期末城镇从业人数将达到11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达到5.4%左右。

2.结构性矛盾突出。预计十一五期间,全市各类技术工人需求约30万人,而目前缺口大约在10万人左右。技师、高级技师需求将翻番,高级技能人才数量严重不足、中高级技能人才结构不适,将成为制约我市经济发展的一大因素。同时,从传统行业分流出来的大批下岗失业人员因技能单一、陈旧,无法适应新兴产业、行业和技术性职业的需要,劳动力素质与岗位需求不相匹配的矛盾十分突出。

3.改善就业环境矛盾突出。一是城镇就业压力加大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速度加快同时出现。十一五期初,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困难群体再就业将更加困难。同时,随着我市城镇化步伐加快和各类工业园区的兴起,将有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从土地上释放出来,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已成为十分紧迫而重要的任务。二是就业稳定性下降。就业模式日趋多样化,工作岗位创造与消失加快,成为就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三是就业服务体系不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民办就业服务机构统筹管理、协调发展、共享资源的机制尚未建立。四是市场导向就业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市的就业、失业预警机制尚不健全,对失业人员的管理服务手段相对滞后,再加上现行的社会保险政策不能适应灵活就业的需要,这些问题已成为制约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的重要因素。

(二) 社会保障压力进一步增大

 十一五期间,随着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城市化步伐加快,对加快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1.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带来的经济结构与就业结构的调整对社会保险模式提出了创新要求。从我市近几年的就业形势分析,第三产业尤其是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比重逐年提高,非公经济正在成为新的就业增长点。社会保障服务范围向非公经济扩大,个私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将逐步成为扩大覆盖面的主要对象以国有企业职工为主要保障对象的社会保障体系,将随着就业形式、方式的多样化,转向为全体城镇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转变。同时,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对城乡统筹多层次、多支柱的社会保障体系、较广的社会保险覆盖面、较高的社会保障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2.人口逐步老龄化,养老保险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面临新的挑战。近年来,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以每年不低于3%的速度迅速递增,其中企业退休人数每年以不低于5%以上的速度增长。虽然经过这两年的大力扩面,但是基金自求平衡能力仍然十分脆弱,考虑到国家将启动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上调,基金面临的支付压力十分巨大。同时,社会保险实施十几年来,已经覆盖到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的征缴难度将会越来越大,迫切需要改革现有社会保险的征缴办法,以适应我市社会保险工作的需要,确保社会保险的安全有效地运行。

3.人们日益增长的医疗消费需求对现有医疗保险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目前我市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主要还是城镇职工,部分已退休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老职工、小集体退休人员、城市未就业的居民、少年儿童等人群尚未纳入社会医疗保障范围,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医药费还未进行社会统筹,政策之间的接口还不完善,较高的医疗消费水平与较低的医疗保障能力之间产生的医患矛盾、医保矛盾、保患矛盾十分突出,现行的医疗保障制度的范围和水平很难满足社会需求。

4.农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与农民逐步向城市转移将对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出新的挑战。目前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于制度的缺陷,集体补助没有落实到位,基金运行层次低散,运营水平不高,当期承诺支付的较高水平的固定利率长期高于基金实际收益,使得基金当年收支亏损严重,难以维持正常运行并取得较高的基金收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低于农民实际生活水平需要,难以体现保障功能。加上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大批农民将离开土地进入城市的二、三产业,被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范围越来越小,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难以为继,基本失去了养老保障功能。如何解决我市农民社会化的养老问题,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并进一步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已迫在眉睫。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十一五期间,我国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一方面用以规范劳动关系市场化行为的劳动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另一方面劳动关系双方也未形成自行协商谈判解决争端的成熟有效机制。因此,协调好新形势下劳动关系,处理好劳动争议已成当务之急。

1.严峻的就业和再就业形势,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一方面由于劳动力供大于求,导致劳动者之间的就业竞争压力加大;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趋利性导致一些企业为降低产品成本而降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很大程度上加剧劳资双方的矛盾,这种状况短期内难以有根本性的改变。

2.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作用尚不明显。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自主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化、法制化建设有待加强;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发展不平衡;劳动争议处理体制还不能满足处理劳动争议的需要;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在如何进一步适应企业劳动关系变化的需要、适应经济结构和社会组织结构调整的要求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

3.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还缺乏力度。传统的劳动关系格局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影响,劳动者市场风险更大,生活保障和权益保障的需求、难度显著加大。一些企业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履行社会责任,侵害职工权益的问题,已成为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主要因素。与此同时,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执法力量薄弱、干预查处力度不够,执法环境也有待改善。

()劳动保障机构能力建设紧迫性进一步增强

十一五期间,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对象的需求、标准和要求将日渐提高,同时,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将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的要求更高,劳动保障工作的任务更艰巨,难度更大,管理服务要求更高。而目前劳动保障系统的机构能力建设现状还难以适应十一五期间社会经济发展和劳动保障工作的需要,影响到劳动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一是随着劳动保障管理和服务任务剧增,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能标准、编制人员却没有及时调整,出现了工作内容增加、工作量增加,而人手不能增加的情况,导致有的经办机构服务不到位,执法监察部门执法不到位,监督部门监管不到位。二是基础设施投入和相关政策配套的资金和经费不足。如:由于劳动力市场场地狭小,社保经办机构四处分散,缺乏劳动保障的中心机房,执法监督经费的不到位等等。三是街道、社区平台建设亟待加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改革的不断深入,原有的体制已不复存在,劳动保障方面的矛盾呈现集中反映的态势,形成了劳动保障部门前所未有的压力。

三、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 围绕全市两个率先奋斗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增加就业总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就业质量,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同时更加注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在全面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更加注重各类社会群体利益关系的协调平衡,在缓解当前突出矛盾的同时更加注重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在推进各项制度改革的同时更加注重法制、规划、信息网络、监督系统、管理和服务体系等基础建设,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构建和谐常州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

十一五期间就业,劳动保障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为全市两个率先目标服务,加快构建城乡相对统一的劳动保障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坚持由近及远,逐步完善,双向调节政府与居民的承受能力,实现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在保持劳动保障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的同时,改善居民对改革的心理预期,实现社会保障能够覆盖全体社会成员;(3)坚持以人为本、就业优先,加大就业再就业工作扶持力度,严格控制失业率在一定范围内;(4)坚持把握劳动保障固有规律、尊重劳动者首创精神和依法推进劳动保障工作相结合。

(三)总体目标

1.拓宽就业渠道,扩大城乡就业。十一五期间,全市实现净增城镇就业25万人,转移本地农村劳动力1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左右。

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公平。十一五期间,要把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和提高社会保险事业的综合管理水平作为重点,建立一个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和服务社会化,统一规范、持续安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到十一五期末,城镇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覆盖率保持在95%以上。

3. 协调劳动关系,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以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重点,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基本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手段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工资增长机制。到十一五期末,各类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率达95%以上。

四、对策措施

(一)努力促进就业

1.积极鼓励创业。创造宽松创业环境,以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弘扬三创精神,营造全民创业、自主创业、艰苦创业的氛围,把鼓励创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财税、金融对民众创业的扶持力度,加强职业指导,保护创业者的劳动成果和正当权益,提高其社会地位。到十一五期末,实现创业促进就业的份额比例、求职者创业比例明显提高。

2.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一是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位置。继续巩固和强化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将新增就业和控制失业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指标,作为政府施政纲领和施政业绩的重要指标,不断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健全就业服务体系。二是发展经济、创造更多就业岗位。进一步发展就业容量大的产业和企业,促使经济结构调整与就业结构调整协调推进。重视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快服务业发展,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三是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调整完善现有的就业扶持优惠政策,采取多种宏观经济手段促进就业,争取在产业政策、金融货币政策、投资政策、财税政策等方面加大对就业的投入和关注,将扶持政策向所有失业人员包括农村失地劳动力逐步延伸,逐步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政策扶持体系。

3.实行城乡统筹就业。一是继续做好再就业工作,对有就业愿望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帮助其尽快寻找到工作岗位。二是加强对新增劳动力中长期失业人员的就业扶持。在推行积极就业政策的过程中,逐步将长期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纳入就业扶持范围。大力组织实施劳动者见习计划,建立大中专毕业见习补贴制度,实施新增长劳动力见习基地、创业基地、培训基地、实训基地,鼓励和帮助青年失业者增强就业本领。三是做好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尤其是被征地农民转移就业和外来劳动力流动就业工作。在全市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制度;进一步消除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壁垒,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不断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落实以培训促输出的激励、奖励和补贴措施;着力推进劳务输出的力度,鼓励和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劳务输出机构,形成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劳务输出社会化服务体系。四是妥善做好困难群体的就业工作。建立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常规性就业援助制度,通过财政补贴、税费减免鼓励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努力减少长期失业现象。依托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立对困难群体从基本生活保障到就业服务一体化的援助制度,着力开发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形成一批社区就业基地和社区就业项目,通过采取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公益性劳动、以工代赈等办法,予以妥善安置。五是鼓励灵活就业健康有序发展。完善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针对灵活就业的政府公共服务体系,根据灵活就业的特点开展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就业培训服务,建立完善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为求职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咨询服务。同时,建立健全适应灵活就业者的社会保障制度。

4.强化对就业、失业的宏观调控。一是开展就业状况的基本普查,建立人口、劳动力资源、就业人口、失业人口统计信息体系。准确及时地掌握失业人员和失业率的变化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采取有效的调控措施。二是全面推行用人单位招、退工备案制度,建立劳动合同管理信息网络,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情况进行监管。三是加强失业调控。合理引导和规范企业的规模性裁员,加强对正常生产经营企业裁员的指导。搞好失业帮扶,减少失业存量,降低失业周期。针对失业者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帮扶措施。

5.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鼓励和规范发展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形成以公共职业机构为主体,遍布全市、延伸社区的职业介绍服务体系,建成市本级中心劳动力市场。构建联系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劳动者求职登记、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培训网络的数据库网络系统,改进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计算机系统,完善网络和数据库,实现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委)四级就业服务机构信息联网,向社会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努力创造就业服务体系的一站式服务,将分散在不同地方的就业服务工作集中在一个服务场所,为劳动者提供求职帮助、就业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申领失业保险金等多项服务。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职业指导工作,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和劳动力价位、劳动力成本分析、供求信息制度等,定期向社会发布。提高就业服务质量,为社会需求的岗位提供适合的劳动者。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创五星级示范职业介绍机构,全市80%以上的公共职介机构创四星级,全市社会力量办职业介绍机构达到100家左右。

6.提高劳动者技能与素质。一是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继续在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及有关行业技能含量较高的职业(工种)中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紧密结合现代服务业发展需求,在商务服务业、信息服务业、旅游业、动漫产业、社会公共服务业等五个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中启动相关职业新技师培养工作,加快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十一五期末,全市高技能人才达到6万人以上,占全市技术工人总量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达到 1万人以上,全市技术工人高、中、初的比例由目前的9.550.739.8提升为20:60:20。二是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教育引导鼓励培训机构与劳务输出机构、用人单位建立合作关系,通过签订培训订单或输出协议,开展定向、订单培训,使外来劳动力集中输出基地成为培训基地。十一五期间,每年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3万人上,使需要转移的农村劳动力的培训率达到80%以上,准备从事技术工种岗位的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合格率均达到70%以上。三是积极发展民办职业培训。加快制定扶持民办教育培训发展措施,推动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不断完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考核评价体系、市场准入退出机制、防范风险机制和表彰奖励办学成绩突出的民办学校的制度,推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持续健康发展。四是不断完善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改进劳动预备制培训方式,吸引和鼓励城乡不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尤其是贫困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加快实施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扩大鉴定范围,拓宽职业资格证书覆盖面,整体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全面推进技师考评制度改革,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用的机制。五是建立实训基地,完善就业、创业培训体系。加快推进常州技师学院新校区建设,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将常州技师学院建设成为面向社会、适应产业、设施先进、技能高新、管理规范、公益服务的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在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发挥更大的带动作用。落实和使用好就业培训经费,完善政府就业培训经费补贴办法,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率。充分调动社会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大力开展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依托骨干示范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建立远程教育培训站点,开展涉及面广、实用性强的就业培训。

(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1.强化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和提高保障能力为重点,加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扩大到所有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城镇各类劳动者,对个体私营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逐步实行完善的城镇社会保险制度。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逐步实现市级统筹。强化社会保险参保征缴措施。建立工商、地税部门社会保险联动登记制度和社会保险登记联合检查制度,实现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应保尽保,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建立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月缴费制度。严格执行用人单位参保人员断保审核制度。实现一个站点登记申报,一个机构征收分账,分险种健全核算体系,分机构规范支付管理。进一步加强基金运营的监管机制。逐步完善由行政监督、内部审计和社会监督机构组成的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运用金保工程的信息平台,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以及月报基金分析制度,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完整、正确、安全运行。

2.进一步完善各项保险政策。

(1)养老保险:

——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省统一部署,遵循老、中、新分开,分阶段、分区域的原则,试行做实个人账户,到2010年底全面推行(8%)。

——改革计发办法。按部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2006年对基础养老金部分及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进行计发办法改革,增强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对养老待遇的调节作用。

——完善各类养老保险的转移政策。改进并完善参保对象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制度和办法,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加快探索建立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互衔接、相互转移、统筹发展的养老保险体系,确保各类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关系顺利衔接。

——推行企业年金制度。十一五期末,在有条件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全部实施企业年金,有计划、有组织地对企业年金的建立、营运进行实时监控,协调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推动企业年金健康、有序发展。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各项政策。着力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前期准备工作。

——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结合,适应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3)失业保险:

--加大对促进就业的资金调剂。在确保失业保险金发放的基础上,安排失业保险基金合理比例,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用人单位用工补助、自主创业奖励等促进就业方面的补贴资金,将就业补贴资金的使用对象扩展到所有参加失业保险的登记失业人员。

--建立市级统筹运行机制。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要求,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发放一体的市级统筹运行机制,增强失业保险社会保障功能。

--建立正常的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失业保险基金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调整挂钩,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

--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制度。健全失业保险金定期申领制度,由目前的按季申领制度逐步向按月申领制度过渡,把对失业人员的管理与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提高就业紧密结合起来。

--完善农民工失业保险制度。将在城镇单位就业的本市农村劳动者,按照统一标准参加失业保险并享受相同待遇。

(4)医疗保险:

——按上级统一规定,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逐步将企事业和机关单位职工亲属统一纳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行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医药费统筹,确保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医药费落实到位。

——多方筹资,切实解决困难人群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2006年底前,将所有困难和破产关闭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医疗保障范围。

——加强医保基金管理的科学化。建立信息统计指标和管理质量评估指标。通过对医保基金各项指标的分析和评估,有针对性的加强管理,确保医保基金的合理化支出。制订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定点工作规划,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科学化管理。

(5)工伤保险: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明确的参保范围及对象,进一步扩大覆盖面,特别是要将机关和事业单位纳入工伤保险范畴,进一步完善费率浮动办法、工伤认定办法,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

(6)生育保险:

生育医疗费由定额补贴给企业改为与医保同步进行社会化管理,进一步提高生育保险待遇的支付水平和服务水平。

(7)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根据以支定收的原则加快改革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实施个人负担、财政补助和集体补贴的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老年农民养老补贴制度,对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农民发放养老补贴,2006年启动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十一五期末实现农村养老保险的全覆盖、全保障。

(8)特殊群体、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

——制定和完善适应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个人账户、待遇支付、关系转移的实施办法,将具备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城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社会保险体系。

——完善符合灵活就业人员特点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在现行城镇企业养老、医疗保险制度框架下,完善适合灵活就业人员实际需求、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经济承受能力的养老、医疗保险政策,按城镇职工有关规定建立个人账户、计算缴费年限、支付待遇,实施便捷、有效的管理办法。

——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按照《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全面推进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同时采取措施逐步统一妥善解决历次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探索建立城市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建立由政府、单位和个人缴费、资金来源多渠道的城市居民大病和住院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完善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接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与城市居民医疗保险相互衔接。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报告的信息网络管理平台,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解除、终止实行全程监控动态管理,规范劳资双方依法签订、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监督劳动双方对劳动合同的严格履行,加大对不签订劳动合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管理,整顿劳务派遣企业,规范劳务派遣运作,明确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三者的责任、权利、义务;针对当前灵活就业复杂的形势,探索研究非全日制用工的管理模式。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健全劳动合同制度,从源头上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平台。

2.积极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实现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双赢。以推行集体合同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为重点,加强政府对企业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建设,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切实发挥工资指导线和人工成本信息对企业工资增长的引导作用,使劳动者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格相适应。建立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专业的指导员队伍,搞好业务培训,加强工作指导。同时强化对企业履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促进劳动关系双方和谐,共谋企业发展,实现合作双利。

3.发挥协调作用,强化监察执法力度。一是建立和健全市、辖市(区)的三方协调机构,充分利用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加强对各类企业劳动关系运行状况的实时监控和调节。二是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量,努力实现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与劳动者的比例达到18000。推行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创新,推行主办监察员制度。三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以劳动保障部门为主、争取有关部门配合,进行综合治理,在平时巡查的基础上,有重点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拖欠和克扣工资的行为,不签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参加社会保险的行为,使用童工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各类欺诈行为,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维护职工权益。建立健全预警体系和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处置突发性事件能力。四是开展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评选活动。重点是完善以书面审查为载体的诚信制度建设,明确和统一评信标准,提高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五是积极推进综合执法试点。进一步完善以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为主,公安、工商、建设、税务、城管、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各界监督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各方联手共同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4.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一是积极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优化内部结构,实现立审分离,完善办案工作流程,不断提高劳动争议仲裁处理能力。二是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规范办案程序,改革庭审方式,改革办案方式,简化办案程序,健全重大疑难案件合议制度。三是进一步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按照实际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专职仲裁员,逐步提高仲裁员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建立和完善劳动仲裁监督制度,树立良好的仲裁形象。

(四)加强劳动保障能力建设

1.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1)强化职能。一是加强劳动保障基层工作平台建设,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总揽、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各方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和社会氛围,使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步入快车道。二是将街道劳动保障工作纳入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管理工作体系,依靠地方组织的整体功能,做好劳动保障工作。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围绕街道社区工作中心,开展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劳动保障职能作用。三是切实加强对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的领导和业务指导。细化基层平台的职责功能、业务工作、办事程序,健全街道、社区工作平台工作制度,强化协调职能,加强街道社区的劳动保障工作。

(2)拓展服务。开展创建“促进就业和保障示范社区”活动,进一步搞好社区就业再就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工作。及时做好社区失业人员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再就业援助、政策咨询等全方位服务。健全基础管理体系,加强对社区失业人员、退休人员的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完善充实数据库,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咨询,把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的矛盾解决在基层,消灭在基层。随着金保工程建设进度的加快,将计算机网络向街道、社区延伸,实现资源共享,为基层更好地完成劳动保障目标任务创造条件。

2.加强劳动保障依法行政责任体系建设。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建设诚信政府部门。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加快劳动保障信息公开制度化建设,依法公开劳动保障政务信息,并创造条件,使公众能够方便、及时地查阅信息。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制,建立相应的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制度。进一步改进管理方式、通过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增强透明度,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劳动保障行政管理体制。

3.加强劳动保障机构和队伍能力建设。一是突出抓好队伍建设。在保持相对稳定和工作连续性的前提下,加大干部交流轮岗的力度,促进干部成长;进一步建立健全公正公平、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逐步推进党务公开,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落实党员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建立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等制度,抓好党建带工会、团支部建设,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与社区党支部共建等活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着力增强党员素质,永葆党员先进性。二是提高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大力加强领导干部队伍、机关公务员队伍、专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拓宽干部职工的知识面,改善干部的知识素质结构,不断提高干部的履职能力,培养一批政策一口清基数基金一算准信息服务一点通的服务和技术能手,更好地满足劳动保障工作需要。到十一五末,全系统95%的在职干部职工文化程度达到大专以上,90%的在职干部职工达到本科以上。三是大力推进机关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基层工作联系点制度,真正做到宣传形势、调查研究、解决问题,落实好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三大任务和沟通联系、定期汇报、调研报告三项制度;深入开展好三走进三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切实帮助基层单位和群众解决好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同时,广泛开展大力学习、弘扬三创精神,细化目标管理,实行服务承诺,优化窗口服务,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开展多种形式的争先创优活动,推动劳动保障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法制化。

4.加快推进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

(1)建成全市统一数据中心。加快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数据中心;建立异地容灾备份系统;建立统一的覆盖各项劳动保障业务的全市统一的资源数据库,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劳动力市场信息间可进行无障碍交换、查询和共享,实现同人同城同库目标。

(2)建设全市统一专线网络。市数据中心与所有劳动保障业务经办机构建立带宽网络通路,各级经办机构通过网络能够完成各项劳动保障经办业务;业务专网延伸到街道社区,实现在街道社区开展劳动保障相关业务的经办和信息查询等功能。数据中心实现与省劳动保障数据中心联网,并按要求通过网络上传交换数据,支持省劳动保障部门对数据中心有关数据的无障碍查询;数据中心通过网络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财政、税务、银行、邮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信息交换,支持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医疗保险待遇信息传输和社会保险费征缴等业务的开展。

(3)完善应用系统建设。建成包括社会保险、劳动就业、劳动保障综合业务在内三大应用子系统并不断优化,打破目前独立运行界限,实现互联互动,共享数据库,实现劳动保障业务一体化,全程信息化。2006年建成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应用服务系统,2007年发行劳动保障卡。

(4)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现有劳动保障网站,为广大的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信访监督等项服务,同时要推动网上职业介绍公共服务的开展,逐步实现网上申报等相关业务网上办理功能。2006年开通12333专用号码,建立市级电话咨询服务中心,为公众提供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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