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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券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06-0008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劳协办[2006]5号 发布机构:市劳动局
生成日期:2006-07-25 公开日期:2008-03-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券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常州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券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劳协办[2006]5号

常州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南北劳务交流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常劳协办〔20065

                                                      

关于印发《常州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券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坛市、溧阳市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现将《常州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常州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券管理办法》;

      2.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贴申请表;

      3.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花名册;

      4.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贴汇总表;

5.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进度季报表

 

                                  〇〇六年七月二十五

 

主题词:农村劳动力转移  培训券  管理办法  通知               

常州市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06725印发

                                                   共印35

附件1:

常州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券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券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劳协办〔2006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券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农民直接受益,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券的用途和发放对象

1.江苏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券(以下简称培训券)是发放给农村劳动力(以下简称学员)参加短期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代金学费补助凭证,是定点培训机构完成培训和转移就业任务后向财政部门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报销凭证。

2.培训券的发放对象为省级财政补助市(区)和茅山老区农村常住户口,在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培训就业愿望,参加短期非农职业技能培训并转移就业的农民。对有培训愿望的贫困农村劳动力、失地农民、未能升学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和退伍军人优先发放。

二、培训券的发放与使用

1.市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省下达的指标将培训券发放到金坛、溧阳市。

2.金坛、溧阳市农村劳务输出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所属地的培训券发放工作,具体由乡镇劳动保障所负责发放。

乡镇劳动保障所要在开展劳动力资源普查登记的基础上,建立台账并核实学员身份,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相应金额的培训券

3.培训券实行一次性发放,参加培训人员原则上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费补助。根据学员家庭经济状况及选择的短期非技能培训项目,一般发给每人200元的培训券。

4.学员持培训券到定点培训机构接受培训,根据培训券面值冲减培训费用。

培训券内容由学员本人如实填写,填写内容与事实不符或由定点培训机构代理填写的,培训券作废。

5.培训券为一次性使用票据,可在本市范围内使用,有效期一年。

市级财政补贴的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和发放办法另行确定。两辖市配套补贴资金由各地自行确定。

三、培训券的审核与兑付

1金坛、溧阳市农村劳务输出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培训工作的督查,并对每个定点培训机构的培训活动进行实地督查,核实学员的相关情况。

2定点培训机构要在开班前3个工作日内,将教学计划、培训大纲、收费标准、收取的培训券金额及学员名册报所在地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经核准后按时开班。

3.定点培训机构在培训班培训任务完成后一周内,向所在地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检查验收申请。经检查验收合格的,由审验单位出具验收报告,并在当期培训券上审核加盖公章。

4.定点培训机构在培训时段终了后10内,按规定向所在地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申请兑付培训券补助资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于培训时段终了后20天内审核汇总《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贴汇总表》(附件4)并转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10天内核定补贴对象和补贴金额,将培训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帐户。

申请兑付时,应填写《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2),并附已审核签章的培训券、验收报告、收费凭证、学员签名的《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花名册》(附件3)、《职业资格证书》或《就业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和用工证明材料等。

四、监督与管理

1金坛、溧阳市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会同财政等部门加强对培训券发放、使用、兑付等过程的监督管理,面向社会公示定点培训机构和培训券发放使用情况,设立举报电话(常州市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6607705),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培训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2.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区)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将发现的问题汇总上报,并负责统计所属各培训单位的培训转移和培训券使用兑付情况,按季上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进度季报表》(附件5)。

联系人:蒋倩     联系电话:8124735    传真:8124735

电子信箱:wentao@czl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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