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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建筑行业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理论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07-0000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发[2007]40号 发布机构:人事局
生成日期:2007-05-16 公开日期:2007-05-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明确了在建筑行业开展不 具备规定学历人员专业理论培训工作的专业、报名条件、培训内容、考核形式以及效用。
关于开展建筑行业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理论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常人发[2007]40号

常州市人事局

常州市建设局

文件

常人发〔200740

                                  

 

关于开展建筑行业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

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

理论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考核和评价体系,加大对我市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服务力度,更好地为我市建筑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根据苏职称[2003]2号、常职[2004]2号和常职[2005]11号文件精神,从今年起对我市工作在建筑施工企业一线不具备规定学历但有丰富实践经验、在建筑施工技术和管理工作中取得较好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举办专业理论培训班,进行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者可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设专业与层次

根据我市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暂开设2个专业:建筑工程(包括建筑施工、建筑装饰装潢、水电安装)和园林绿化。每个专业根据专业技术人员从业年限分初级班和中级班。

二、报名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初级培训班。

1、非建筑类本科毕业(非建筑类指所学专业与从事的建筑专业工作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下同)从事建筑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
、非建筑类大专毕业从事建筑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3
、非建筑类中专或建筑类职高、中技毕业从事建筑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4、从事建筑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中级培训班。

1、非建筑类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建筑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
、非建筑类大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建筑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3
、中专毕业后从事建筑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4
、高中毕业后从事建筑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
    5
、从事建筑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

三、培训内容、形式及报名方法

1、培训内容:初级班开设3门课程:《建筑概论》、《工程项目管理概论》和《工程建设法律知识》;中级班在初级班的基础上增设《工程经济学》和《计算机应用技术》2门课程。

2、培训考核形式:以不定期办班为主,采取相对集中学习、教师面授和笔试考核形式。总课时为80-120学时。
   
实行考培分离。专业课的教材、培训纲要和培训机构由市人事局、建设局共同确定。考试大纲和专业课试卷的审定,由市人事局、建设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承担。

考核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平时出勤率占60%,专业课考核成绩占30%、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成绩占10%。考核合格的,由市人事局、建设局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进行登记,其考核成绩作为申报评审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有效期3年。

3、报名方法:首期培训班的报名工作从6月开始,符合报名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到指定的培训点报名。各培训点应根据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统一收取相关费用。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建筑  培训  通知                                      

  常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7年5月16印发 

打印:时             校对:陈文兰          共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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