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贯彻常州市人民政府《常州市人才市场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09315/2006-0000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发[2006]55号 发布机构:人事局
生成日期:2006-08-23 公开日期:2006-08-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全面贯彻落实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人才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人才市场的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常州市人民政府《常州市人才市场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常人发[2006]55号

常州市人事局

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文件

常人发〔200655

                                  

 

 

关于贯彻常州市人民政府

《常州市人才市场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工商局,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常州市人民政府常政发[2006]61号《关于颁发〈常州市人才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人才市场的管理工作,经研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各种审批事项

    1、严格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审批程序。凡申办从事人才中介服务业务的,必须严格按照《常州市人才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企业名称预核,再向市人事行政部门提交申报《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的有关材料。

    2、严格规范人才中介业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必须从事经批准的人才中介服务业务,不得超范围经营未经批准的其它人才中介业务,不得兼营其它业务。

    3、严格人才交流会的审批。有资质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人才交流会必须经过立项审批,固定场所常设性人才交流会实行年度计划审批,非常设性人才交流会实行立项审批。市人事行政部门是本市人才交流会的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人才招聘活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两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和检查人才交流会的组织和活动。

    二、强化人才市场的监督管理

    1、建立联合检查制度。人事行政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联合建立对人才市场监管的巡视制度。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广告检测、网上巡查等形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检查。

2、建立投诉举报监督制度。所有从事经营活动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都必须在人才招聘市场及办公场所的醒目位置标识投诉举报电话,以方便用人单位及人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随时接受举报,并依法查处非法中介机构和非法人才中介行为。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自聘用或解聘经纪执业人员之日起20日内到管辖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经纪执业人员备案手续,并设立《经纪执业公示牌》。

    3、严肃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年检制度。企业性质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凭年检合格的《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营业执照的年检。人事行政部门将不具备人才中介服务资格的企业性质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名单抄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年检时责令其取消人才中介服务经营范围。事业单位性质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凭年检合格的《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逾期未年检的,不得继续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

    4、认真做好人才服务业统计工作。各类人才中介服务机构都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和常州市人民政府常政发[2003]73号《关于进一步做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按时保质地做好人才服务业的统计工作。人才服务业统计工作列入《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的年检内容之一。

    三、建立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建立人才中介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人才中介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的培训、考试,政府人事部门不定期举行,于培训前30日发布公告,并与相关组织分别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结业后可同时获得人事部门颁发的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及相关组织颁发的经纪人资格证书。

 

附件:《关于颁发常州市人才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贯彻  管理办法  意见                                      

  常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6年8月23印发 

打印:范舒昀           校对:王志刚           共印2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