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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常州市紧缺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09315/2005-0001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发[2005]83号 发布机构:人事局
生成日期:2005-12-02 公开日期:2005-12-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大力培养我市紧缺人才制定的政策,内容包括紧缺人才培养工作的目标、紧缺人才选拔程序、培养方式、经费资助等
关于常州市紧缺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常人发[2005]83号

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人事局

文件

常人发[2005]83

                                  

 

 

关于印发《常州市紧缺人才培养

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委组织部,各辖市区财政局、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各部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紧缺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常 州 市 人 事 局

  

 

 

 

二ΟΟ五年十二月二日

 

 

 

 

主题词:人才  培养  通知                                      

  常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5年12月2印发 

打印:范舒昀           校对:邱慧玲           共印150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人才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加快建设“人才常州”进程,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常发[2003]28号)和《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04]36号)的要求,努力提升人才队伍素质,完善人才队伍结构;以缓解我市紧缺人才需求为目的,大力培养我市紧缺人才,为我市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现就实施我市紧缺人才培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以实施“686”科技英才工程为主要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政府资助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在全社会形成用人单位和人才个体自身投资、自主培养、自我提升的良好氛围,全面提高各类人才的综合素质。“十一五”期间重点抓好以下三个层次紧缺人才的培养:

第一层次:对我市各级各类专家、市拔尖人才及其培养对象实施以提高学术技术水平为重点的培养。在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市“831”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市中青年优秀拔尖人才及其后备人选中选拔100名进行分级分类培养,以造就一批在国际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级高层次人才。

第二层次:对我市部分优秀年轻专业技术人才实施以跨学科、复合型和国际化为重点的培养。在城市规划、城市经营、外经外贸、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中选拔100名进行专业培训,以缓解我市在提高对外开放程度,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动力,加快经济国际化水平,提升城市品位和功能进程中人才紧缺的状况。

第三层次: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定位的相关行业中紧缺专业人才实施以提高现代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为重点的培养,在农业机械制造、输变电设备制造、工程机械、车辆及配件制造、新型纺织服装等四大支柱产业和电子信息设备制造及软件、生物医药及精细化工、新型材料等三大新兴产业中选拔800名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以满足我市现代制造业基地建设及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进程中人才紧缺的状况。

二、选拔程序

市人事局根据年度全市紧缺人才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开发布包括培养层次、培养专业、培养方式、培养机构、选拔条件等内容的紧缺人才培养计划,市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根据计划要求通过单位推荐或个人申请等形式报名,经有关部门统一组织考试或考察后,择优选拔出紧缺人才培养对象后具体实施。

三、培养方式

公开选拔出的培养对象经市人事局核准后,可自行参加有关培训,也可参加统一组织的紧缺人才培训。各紧缺人才培养机构应针对不同的培养层次、专业等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培养目标、教学大纲、考核要求等,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养,如:学历(学位)教育、课程进修班、高层次论坛、专题讲座、境外培训、岗位培训等。

四、考核办法

紧缺人才培养实行培养与考核分离的考核办法。学历教育由相关教育机构组织考核;职(执)业资格考试由相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其他各类培训由紧缺人才培养主管部门根据培训目标、教学大纲及考核要求,统一组织考试。考核合格者,由相应的培训机构发放学历学位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或记入个人继续教育证书。

五、经费资助

紧缺人才培养所需经费主要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承担。同时,在市人才开发资金中设立紧缺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用于对紧缺人才培养的资助。针对不同的培养层次给予不同标准的资助:对第一层次培养对象给予重点资助,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人次;对第二层次培养对象的资助标准原则上为培训、考核总费用的二分之一,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的资助标准为培训、考核总费用的三分之一,最高不超过5000元。资助资金由紧缺人才培养主管部门凭通过考试考核的人员名单、证书及资助标准向市财政局申请,并及时发放给申请人。

六、组织领导

紧缺人才培养作为全市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全市人才培养计划,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市人事局作为紧缺人才培养工作的主管部门,于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紧缺人才培养计划,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负责具体实施;各区、部门、行业(协会)是紧缺人才培养的协同机构,各协同机构的人事部门应认真组织本地、本行业、本部门紧缺人才情况调研、制定紧缺人才培养方案、培养对象选拔等相关工作;各相关培训机构是紧缺人才培养的实施主体,应根据年度紧缺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切实做好紧缺人才的培养。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我市紧缺人才培养的各项工作。

各辖市及武进区应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本地紧缺人才培养实施办法,切实抓好本地紧缺人才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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